市长您好:我姑父元月二号晚上在一工地上班不幸被工地的车撞倒门墙,左脚被严重撞伤,当时报了交警部门处理,交警按程序扣了肇事车辆,肇事司机一直没露面,我们也一直找这位出勤的交警,交警给的回答是:“我们只能帮你联系他,他不出来我们也没法子”后来,我们找到工地上去了,工地方承诺来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就一直和工地方一负责人交涉,他们总是不按时按量交医院费,当然更可气的事情却是,就在这两天他们的工程将完工,到时他不承认此事,我们要找谁呢?有人说,你放心,那车扣在交警队,没你们家属签字,他是拿不出来的。可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天心区交警大队将车给放了”我不太懂,为什么交警大队在不需要受害者家属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放车。也不通知受害者家属。是我们报的案,总样处理也要支会一下家属吧!年关来了,老实的姑父还在医院受罪着,精神上更是难受。我也看了一些资料,交警没家属签字是不能放车的。我不懂了,这执法者在做什么?尊敬的市长,习主度现在说的是不是真的,是不是要用行动来处理一下内部问题。
老百姓,真是苦,太苦了。
我姑父叫赵才山,现住在屠家冲脑科医院十三楼三病床。
有人叫我们上媒体,但我还是想先通过您,来帮我们一下。您是我们的家长。全家谢谢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2013年1月2日20时30分许,天心交警大队接和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报警称:湘az2104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友谊路建工集团南门工地门口发生事故,致一人受伤。天心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驾驶员已送伤者去医院,湘az2104号重型自卸货车公司安全员已到达现场。
随后,处理完现场初步了解到伤者情况后,天心交警大队民警当即安排公司安全员筹集资金救治伤者,当晚公司垫付壹万元救治费用,由于伤者救治所需费用数额较大,公司安全员安排驾驶员回乡下老家凑钱,公司指定由安全员具体负责此事的协调处理。天心交警大队也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告诉家属直接与公司安全员联系。交警队也将会联系督促车方支付救治费用。现伤者的医药费全部由湘az2104号车方支付,共计十四万余元。
天心交警大队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依法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湘az2104号车车方负全责,赵才山不负事故责任。
天心交警大队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伤者的伤势情况作进行了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依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在由和达渣土运输公司提供担保并缴纳壹万元担保金后,依法解除对车辆湘az2104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暂扣,同时也一直积极督促车方预付救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