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个有关生育津贴之事向您反映投诉,并希望得到支持,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我老婆金娜于2008年8月13日合法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并按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领取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金娜原工作单位”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于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在”长沙市芙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后长沙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合法收购了该公司,并于2008年10月与金娜签定了劳务合同,同月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金娜参保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现金娜已休完产假,向长沙市芙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生育津贴,该局工作人员以我们以断保为由拒绝申领(后经交涉同意发放到九月底,按政策应发放五个半月),然后我们又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领,也被拒绝,理由是:生育小孩时不在我局参保。 目前事情的进展是:市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请金娜公司的领导和人事去找市局的领导协商。我担心时间不够,因为申领时间是休完产假后三个月内。 我想知道:a:为什么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参保人员转入芙蓉区的他们接受,而芙蓉区的转入市局的市局却不能接上?一个市和区难道都不能接上吗?b:我们的生育津贴应该找那个局申领?非常感谢您们,祝工作顺利! 普通市民:郑军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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