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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的工资发放
2018-1-27 4:30: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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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市通程控股公司工作,2008年10月21日入职,签定的是该公司使用3月,签定3年的临时合同.在2009年1月19日因病住院,在住院1个月后,医生给予必须修养2月的建议,可在病假期间公司只发放了530的长沙市城镇的最低工资,且保险金全由个人交付,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病假期间,公司可发月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的80%!长沙市最低工资的为665元!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承当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你可以拨打我局投诉电话: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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