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南侧一栋商业楼盘拔地而起,现在我家卧室出现一道墙体大裂缝且通风和采光都比以前差多了。去找开发商,他以:你这房子没有房产证是非法建筑拒赔任何损失。事实是我家的房子是爸妈62年时厂里分配的,所以没有房产证。找律师他说可以依据去勘探局调取82年前的航拍图,再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后附条款)项向开发商索赔。请问现在在勘探局要我找规划局,规划局要我找国土局和自己单位。而且我单位(长沙润和塑料公司)已经破产没人可找的情况下。
我的问题是:调取航拍图规划局,国土局和自己单位三个部门我都电话咨询过了,均无力解决。请问立法机构的市政府 。1在没有航拍图时怎么认定。2我该具体,是“具体”啊。找谁?谢谢!
第十二条 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经核实,该来信咨询内容中所述情况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属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