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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抠扣员工工资

2018-1-24 15:46:05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位已毕业快三年的普通大学生,于2010年1月4号签合同进入长沙市雨花区七田真育学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第一个月培训期的工资为1000元,而且合同上也标明培训期的基本薪酬标准为1000元/月。现在培训期早已过完,工资却迟迟未发。工作期间也问过两次,但都被他们以“过段时间再发”给搪塞了。在公司工作了四个多月,由于对公司一些管理方式和做法的不满,我于5月8号提出辞职申请,5月15号公司批准而离开了公司。在工资结算时,公司不支付培训期的工资。并说公司的制度规定:培训期的工资要过完试用期才可以支付。但我们签合同时,公司并没有给我们看此制度和做任何详细的说明或解释。我的另一位同事也和我的情况一样,但因为她是应届毕业生,所以不敢过多的追问。我觉得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请求有关部门秉公明察,为我们普通劳动者讨回公道。谢谢!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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