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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征地补偿款不公开,主管部门暗箱操作

2018-1-24 12:20:06发布21次查看
上级领导:
我名王小贤,农民,住在浏阳市三口镇金园村黄光组,事由2006年将承包山开发成果木园,栽种桔树成活了140颗,面积约2亩,四周已砌围墙圈定,修建铁门,其内已建一个水泥坪140平方米(作为晒谷和采收桔果时备用)。以上情况有村、组证明。
2009年大浏高速公路红线跨越我那果园之内,然而大浏高速指挥部和三口镇征地指挥部串通一气,违背国家政策,欺骗(实际情况有附件说明)克扣我农民补偿费。
1、 果木园应当按照浏阳市人民政府(2008)12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得原用途是指前三年的实际用途,其果木园是按照该土地临近水田补偿费的标准。而三口镇政府对我果园只按旱地补偿,其中果园与旱地的差价被克扣,他们目无党纪国法。
2、 围墙:三口镇政府按每平方米39元补偿,而古港镇果园围墙和古港金盆出口花炮厂的围墙每平方米68元,大浏公路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肖主任说古港镇和三口镇的补偿是一个标准,且问三口镇政府为何将我的围墙补偿每平方米克扣38元,天理何在???
3、 水泥坪和围墙铁门应当依法补偿,为何不公开,公正,合理补偿呢?
4、 以上问题我已向浏阳市信访局反应,由市委办公室刘主任和张副市长批示,三口镇龙花明镇长解决未果。
大浏高速公路拨付给农民的征地款应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如何向农民公布,不能由镇政府从中克扣,暗箱操作,应当落实国务院温总理6月23日召开的常务会的决定,其中第三条“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社会各界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请求上级为我主持正义,还我补偿款。
至此
谨呈
报告人:王小贤
说明材料
我是浏阳市三口镇金园村黄光组的一个农民,名叫王小贤。去年修建大浏高速公路,拆除我家果园围墙380平方米,补偿了我11000多元,比我们邻镇古港镇每平方米少38元。还征用我果园内的水泥坪、铁门至今分文未补,我多次找我们三口镇修路指挥部负责人彭伟同志,并写了两份报告给他,他回答我说:“你的报告我给你上报市指挥部,全市的围墙都是每平方米补30元。”他不承认古港镇果园围墙和金盆出口花炮厂围墙补偿费时每平方米68元,比我多38元,为此事,我已于6月11日和17日上访是修路指挥部综合办和浏阳市政府信访局,他们明确表示三口和古港的补偿标准是一样,并作出了明确批复。然而,三口镇人民政府于6月21日对我的上访报告行文对我下达了歪曲事实的处理意见:
一、批文说:“... ...大浏高速征地拆迁各项补偿费用不存在标准不一致... ...”这完全是三口政府的瞒上欺下,有铁的事实证明:如古港镇果园围墙和金盆花炮厂的围墙每平方米补偿68元,我们本村新元组的江育冬果园土地补偿是按果园补偿的,而我的果园为什么只能按旱地补偿,道理何在?公理何存?
二、批文说:“... ...你的围墙已与你签订了补偿协议,按30元每平方米进行了补偿,并将此款已全部付给了你。”这是事实,但当时我受了蒙骗,我出于对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干部的信任,根本不知道古港果园和金盆花炮厂围墙的拆迁费比我高,作为国家干部,人民的公务员,为什么要玩弄两面手法,不一视同仁执行党的政策,克扣了我的补偿费?
三、批文说:“... ...水泥坪、铁门的征拆费也已经全部补偿到位... ...”这是强词夺理,歪曲事实。当时彭伟同志与我协商时,我不同意,我明确表态:1、果园应按果园处理,不能做旱地;2、应一项一项分开补,不能把果园、铁门、水泥坪混在一起。彭伟同志便说:“水泥坪和铁门我给你上报,要等上面拨款来再补。”后来我又多次问彭伟同志,他说上面的补偿款未到。直到我上访后,他便作出了以上歪曲事实的回复,这不是在欺骗我么?
我不服三口镇政府的批复,他们违反党的政策,克扣了我的拆迁补偿费挪作了它用,我个人得失事小,但党的政策失信于民事大。我特越级向上级报告,请为我主持公道,一视同仁,按政策补偿我拆迁费用,不胜感激。
至此
敬礼
王小贤
王小贤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围墙的补偿问题。
根据大浏高速公路施工图纸,三口镇金园村杨汉成、吴达及你等3户农户围墙属于征拆范围。2009年10月,浏阳市征拆部工作人员对你们的围墙进行了现场测量,之后依政策以3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将拆迁款拨付到三口镇。11月4日,镇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你家上户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你当时犹豫不决并对工作人员说出了不签的原因:一是大浏高速围墙征拆补偿是否按统一标准;二是要等杨汉成、吴达先签之后你再签。随后工作人员来到杨汉成家,你紧随其后。在工作人员向杨汉成说明来意后,杨立即签订了协议,接着,你也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11月19日,镇协调指挥部按照政策将此款分两次拨给了你们。
至于你提出你家围墙要按企业围墙拆迁68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的问题,三口镇协调指挥部作出如下解释说明:按上级文件,民房和企业围墙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你家围墙属民房,其补偿是浏阳市征拆办按照2009年10月份民房拆迁标准进行补偿的,而企业征拆补偿是从2010年5月份进行的,其标准为68元/平方米。所以不存在三口镇政府克扣你家围墙补偿款一事。
二、水泥坪、果木园的补偿问题。
被征拆的水泥坪位于你家屋后的一块山岭内,2009年10月浏阳市征拆指挥部与三口镇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你家进行实地踏看。你本人也于2009年11月20日以申请果园、水泥坪补偿一事向镇指挥部递送了一份报告。山岭原则上属于林地补偿标准,在考虑你这块山岭含有水泥坪和栽种了部分幼果树苗的实际情况,三口镇指挥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经请示浏阳市指挥部同意并邀请该部陈皓、夏社奇两同志与镇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于2009年12月22日一同前往你家,并与你当面达成了一致协议,将你2.04亩山岭由林地(14740元/亩)变更为旱地(22920元/亩)进行了补偿(含水泥坪和幼果树苗),因此实际上你家水泥坪已在旱地补偿中。
2010年6月14日,你又以要求补偿果园、水泥坪为由向上级进行上访反映.三口镇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由主管领导、主任及信访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对你提出的问题多次当面口头进行了答复,又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及你本人送达了书面回复,但你对此事的处理仍有不满情绪。为此,三口镇专门向浏阳市协调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张友根主任进行汇报,张主任指派市协调指挥部周正佳、肖敦柏两同志于2010年7月11日前往你家实地踏看,并再次当面进行了政策的讲解与答复,认定三口镇协调指挥部处理公正,不存在克扣征地款和暗箱操作不执行政策的问题。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三口镇人民政府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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