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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的信件

2018-1-24 11:13:50发布28次查看
您好!我是书院路黑石铺段网吧经营户,现在政府修路,我们支持政府工作。按土地征用305号文件,104号文件,拆迁公司,房主,租佃户三方应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其没有任何一方与我们沟通。从去年九月起就不允许营业,到现在每月5200网络使用费,装修,机器折旧,停业损失,血本无归!我本是天心区新天村农民,2005年3月国家建设征地,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安置住房,没有生活来源,现在用住房安置款投资,以后将无处容身。敬请领导按中央和长沙市有关文件给予合理补偿,谢谢!
您作为供销社门面的租赁户,租赁合同已于2008年7月到期,南湖片区拆迁指挥部大托分部已于被拆迁单位----大托供销社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到位,根据规定,供销社应与您按照你们的租赁协议解决租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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