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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隔层设置顶盖的阳台是否算建筑面积

2018-1-24 11:58:53发布30次查看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在这里想咨询一下顶盖的高度超过一个楼层高的是“阳台”还是“露台”。本人上半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设置有“阳台”(暂且称之为阳台),但是跟普通的阳台有点区别。区别在于该“阳台”的顶盖为两层楼高,查阅了一些相关文件仍未能弄明白在长沙这个算“阳台”还是露台。
阳台在按规定是算一半面积,而露台是不算面积的。一半而言,阳台是有顶有底而露台则有底没顶。可是我想问的是:阳台的这个顶的高度是否有标准呢?比如这个顶的高度超多多少米或者超过几层楼高,这个顶超过了这一高度就不算顶了呢?
就这个问题请教一下各位领导,烦请回复。
回复:
geo: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特此回复。
市建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回复时间:2010-08-22 11:23:07
尊敬建委领导:
感谢上回您的回复,不过看了该回复后本人依旧没找到问题的答案。说直接点,我想问的是:在长沙隔层设置顶盖的阳台是否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是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的有关房产测量的规范,2005年的时候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但是这两个规范都没有就挑高阳台一事进行说明。湖南省建设厅也于2004年11月印发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范中明确写道: 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只是该规范的制定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制定的,而不是2005年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湘建房[2004]391号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m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 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肋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跳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临街房屋、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得下方空间。
14、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其相关外围墙体。
18、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9、地下层中的水池。
geo:
您好。感谢您再次来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查阅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其中规定:“阳台:具有底板、顶盖和围护结构,且与户室开门连通,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平台:亦称露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阳台和露台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看有无永久性顶盖及围护结构,二是顶盖是否与房屋连接。(需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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