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政府领导,我系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山塘村中间屋组村民沈娜.我自1987年出生在此,大学毕业后我嫁给了镇上的同学并生产一名男婴,现已一岁.结婚前,我可以享受到组上的一切公有资源的分配,但是结婚后生产队要求每个不是嫁与本村的女性与其子女交纳(本人1800圆,子女8000圆)手续费用.才承认半边户的权益...不懂政策法规的我与部分半边户只有交纳了共9800圆的(手续费)..单据公章具在..
本以为自己与儿子的合法权益在此以后有了保障,但不知后来我们应得的(原三环颜料厂)环境污染费没有.农田青苗费也没有...只要是嫁于城镇户口的女性与其子女都无法获得集体收益.<独身子女证>的相关优惠政策都不与落实....本村妇女其分化程度不高,都不知道该朝何部门反映情况只能眼看着自己的利益被侵占.本人在此代表全体半边户请相关部门领导帮忙监督农村妇女的合法赔偿分配情况,取消不合理的高额手续费(很多家庭是交不起这比费用的). 本村全体外嫁女性盼领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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