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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违法拆除村民房屋、毁坏机器设备的紧急报告

2018-1-23 12:48:26发布28次查看
关于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违法拆除村民房屋、毁坏机器设备的紧急报告
尊敬的各级部门领导:
我叫邹青山,男, 汉族,1967 年 8 月19日出生,系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龙华村瓦屋子组村民,手机号码:13787071557。现我所在村民小组因某项目建设需要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
1991年,我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一栋红砖房用于居住,面积120平方米。2006年,我在自家山林地上建设了一个水泥砖厂,同年在长沙县工商局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为改善居住条件,我在马路边的宅基地上修建一处面积160平方米的平房,用于经营小卖部。
现就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先后两次违法拆除本人合法建造的房屋,毁坏机器设备的违法事实反映如下:
第一次:2012年11月29日,几名榔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向本人父母(当天本人不在家)递交一份《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为:“周兴山,经查实,你单位(户)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在榔梨镇龙华村瓦屋子组集体土地内,新建房屋,经现场丈量,建筑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房屋,逾期不自行拆除者,将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户)承担。该通知书所加盖的公章为“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被送达人为“周兴山”,但奇怪的是,我根本不认识一个名为周兴山的人,故对于街道向我送达此《通知书》的行为感到莫名其妙,以为是送错地方了,便未放在心上。
但2012年12月19日上午,突然榔梨街道的几十人浩浩荡荡来到我家门口,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手续就开动挖机将我2012年新建在马路边小卖部进行强拆,屋内所有生活用品、货物等财物还未来得及搬走就全部被掩埋(有现场手机录像为证)。我年迈的母亲试图阻止,急的突发疾病躺在地上,但是现场没有一个人理会。后送到医院救治,住院两个月,住院期间没有一个人过来探望过我母亲。而对于事先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就将我合法修建房屋拆除的行为,榔梨街道没有给过任何解释,更没有支付一分钱补偿。
2013年3月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长沙县安沙镇同样遭遇强拆的受害人王首雅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系临时性机构,无权作出限期拆除行政行为。故长沙县政府依据《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第二次:2013年11月1日,榔梨街道的几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我家中送达另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称:“因周升前在龙华村五组擅自违法建设构筑物及违法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建设无违法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在收到该通知书三天内将该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街道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你户自行承担”。该此份通知书加盖的公章为“榔梨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被送达人名为“周升前”,榔梨街道的三名工作人员柳建、刘苏洲、龙会才在通知书上签字。但是此份通知书中的“周升前”同样不是我本人,我更不认识一个名叫“周升前”的人。后经查询,“榔梨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系一临时性机构,无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2013年11月7日上午,榔梨街道有关领导组织国土所、派出所等人员三四十人,同样在未进行任何事先通知、未出具任何批准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水泥砖厂、房屋、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野蛮拆除(有现场视频为证),导致我砖厂的所有机器设备全部毁坏,房屋内的所有家具家电因来不及搬走全部毁坏,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当时在现场看到自己一手经营的砖厂瞬间就被夷为平地,心中的绝望、愤怒可想而知,而当时在现场的指挥人员只是淡淡跟我说这个砖厂是违法建筑物,之前已经给我下了通知。但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样一份几天前送给“周升前”的通知,怎么会成为今天强拆“邹青山”名下房屋、财产的依据?难道所谓的依法行政已至如此地步,可以将发送给甲的通知作为拆除乙名下房屋的依据?
而且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认定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所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榔梨街道仍然照常依据临时性机构的通知做出强拆决定,明显是对上级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的否定,是故意而为之!
尊敬的省、市、县有关领导,我所开办的砖厂是用的土地有合法的山林所有权证,办理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但为何这样一个手续齐全的砖厂会无缘无故被野蛮强拆。而我全部的生活来源以及居住房屋都是依靠被拆除的砖厂、房屋。且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就业的子女,全家都靠这家砖厂和小卖部生活,但转眼间,现在我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家可归、无任何经济来源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每个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侵犯他人物权。榔梨街道办事处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行侵害村民财产权之实,为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扫清障碍,以拆除违反建筑为由达到少支付村民拆迁补偿款的目的。榔梨街道的种种行为与目前中央大力倡导的依法行政、法制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而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村民,加上目前无法生活的现状,多次要求榔梨街道解决相关问题,但至今为止,街道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我现在只能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所遭遇的不公平、甚至荒唐的事实。希望领导们替我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报告人:邹青山
时间: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邹青山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在信件中提到的相关问题,经我街道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系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村瓦屋组人,农业户口,家庭人口2人(户主:邹青山、非亲属:蒋立群),您儿子邹宇峰在部队服役,户口已迁出。2010年3月30日您与蒋立群离婚,2013年7月13日与张霞结婚,但张霞户口未迁入你户。
  经查,你户于2008年经批准予以建房,并许可你户建房的占地面积为150㎡,限建三层(见许可证),但你户实建四层砖混楼房,建筑面积为678.4㎡。此外,你户另建有8处违章建筑,总面积为835.36㎡。其中7处已拆除,共735.76㎡,一处未拆除,面积为99.6㎡。两次拆违情况分别是:第一次(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拆除违章面积160.38㎡,第二次(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拆除违章575.38㎡。
  二、拆违过程
  2012年,榔梨街道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您的房屋系违章建筑后,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劝说,但您本人多次以不在家为由回避,手机也无法接通,即使通了也不接。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只能通过询问您父母及随同的村干部了解您的基本情况,并依据该情况对您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由于多种原因,导致2012年11月29日、2013年11月1日先后两次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姓名音同字不同,但工作人员还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文书粘贴于违章建筑显眼位置,并照相存稿。也在违章建筑显眼位置用红漆喷写“拆”字并落款日期,同时也请您的父母对您进行了转达,故工作人员已尽到告知义务。按照送达文书上的时间要求,在发现您本人未对违章建筑做出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我们于2012年12月19日和2013年11月7日先后两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违章建筑进行了帮拆。
  2012年12月19日的行动您本人在场,其平房内的汽车、财物、电器、餐桌、麻将机均由工作人员配合一起将之移至别处,并不存在损坏其设备设施情况(有音像资料为证)。2013年11月7日的帮拆行动,虽您未在场,但工作人员仅发现一台制砖机械在简易棚下,拆除中并未对设备造成损坏,不存在恶意损坏机械设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是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也是上级相关部门的严格要求。如我们在拆违过程中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相关部门请求国家赔偿,我们郑重承诺确保您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违法事实
  2008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你户的村民建房许可证,该证仅许可你户建房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限建三层,故你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在450平方米之下,但目前你所建的四层楼房,建筑面积为678㎡,故该楼房部分建筑已是违章建筑。
  2012年前后,你户在房屋周边修建8处建筑(835.36㎡),均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审批手续,故均系违章建筑。虽然你户取得了水泥砖厂的工商经营执照,但工商执照只是对你经营水泥砖厂的资质一种行政确认,并不能代表你户在不通过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的审批就可以随意在任何场所兴建建筑物。且您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尽到知法、懂法、守法的义务,但您明知违法而为之,先后大肆搭建违章建筑,在当地村、组造成恶劣影响,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您将职能部门的法律文书以名字写错为由视若无物,不放在心上,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实属片面之词,推卸违法责任。
  四、后续的工作及建议
  拆违之后,我街道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对您进行走访,在详细了解您的诉求后,已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涉及到您诉求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与经开区征地办进行联系,配合他们实地对您的相关情况予以调查与论证。2013年11月7日之后,在街道召开的十余次协调会上,对于您的诉求都予以了明确回复,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向您进行了详细讲解,但未能与您达成一致,街道建议您走司法诉讼途径。
  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时,由街道牵头,经开区征地办、经开区事务所、榔梨街道重点办、榔梨街道综治办、派出所、龙华村村支两委成员及您本人,就您的问题在街道司法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再次明确了,你所拥有合法建筑部分,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征收拆迁,但违章建筑不能按合法建筑来计算补偿数额,故我们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在未采纳我们的意见后,一昧地、一再地采取上访、信访等方法与形式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而且远远超出政策法规底线,我们不予支持。
  我们建议您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聘请相关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您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合理诉求,无论是与我们协调处理,或者是走司法诉讼途径,我们都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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