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长及各位领导、朋友及兄弟姐妹:
现在电视及网络上有关中性笔、圆珠笔加工的广告层出不穷、花样繁多,怀着致富梦想的我们兜里揣着借来的10800.00元于2011年12月辗转来到长沙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考查、签合同,成了公司的合作加工户。
距今为止己经三个多月,我终于看清了公司的真实面目,请各位朋友不要像我一样再上当了。
一、不诚信:
1、2011年12月到公司考查前,我从公司客服人员那里了解到:如果与公司合作成功,交了合同款后就可带走五万套中性笔散件,至今为止,公司根本未提及此事。
2、到公司考查时,公司经理介绍了几种样品,经理承诺发货时可以根据加工户的需要发不同款式的散件,但合同签定之后到现在为止三个多月,公司发的都是最差的散件,而且数量极少,总共发了四次货,三次分别发了1000支,最多一次发了2000支,这样的发货方式我不但赚不了加工费,而且还要倒贴托运费、车费。
3、每次公司发货到我这里需要花上一个星期,我加工好中性笔后又发回公司又需要一个星期,公司每次发货不是差油墨就是差条码,严重拖延了我们生产的时间。
二、不按合同办事:
上述2项都属于口头承诺,未写进合同,这些我都认了。
合同中双方约定:只要加工户交了合同款,公司要确保长年为加工户提供散件,加工户可以自行销售部分产品,销售不完的再返还给公司。
但目前公司拒绝发货给我这个合作加工户,理由是:我的生产量达不到公司要求每天2000支的生产量。
公司高经理以上述理由拒绝向我发货,并且建议我全部转为自销,如果需要发货,我必须先付散件费才能发货。
针对高经理的这些理由,我又看了合同,合同中并未说明加工户每天要加工多少支笔的数量约定。对于这种不按合同办事的公司,不讲诚信的公司,我们老百姓可以说是回天无力。
如今我走投无路,只有将我的这些情况如实向各级政府汇报,希望政府能够查清此事,给老百姓一条活路走吧!
最后,我也希望各位朋友及兄弟姐妹,不要再想着天上会掉馅饼下来。
我局接到您的投诉,非常重视,立即转岳麓分局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长沙市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为长沙巨仁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长沙市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变更设立于2011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高光清,注册号:430102000124354,经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白鹤社区竹家桥,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化体育用品得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和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注册资金50万。
2、公司现办理的有关手续;
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产品品牌注册申请,“奥德斯”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条识条形码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备案。税务登记正在办理当中。
3、该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成立不久,春节后才正式运行,目前发展客服9户,遍布四川成都、湖南湘乡,广州花都等地,公司按客户的投资类型收取押金并签订合同,收取押金人民币有6800元、15800元不等,目前共计收取押金人民币69800元,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按规定无偿提供加工设备,原材料按产品规格每套人民币0.18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客户进行加工。客户加工的产品公司可以回收,也可自行销售。客户给公司回收的产品,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公司按照产品的规格返还客户加工费每套0.15、0.2元不等,公司目前为止按合同要求已经给两个客户返还了加工费,合计人民币2800元,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并达到一定的数量,公司返还押金,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所有原料都是在浙江省义乌市大陆镇进货,公司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发票,提货单据,进货渠道正规,原材料进货价格根据产品规格每套人民币0.15元不等,公司提供给客户其中获取一定的差价。
需要说明的是:该公司收取的合同履约金,包含无偿提供制作设备、工具等。
4、该公司广告情况;该公司的广告主要由网络宣传及宣传图册两部分为主,其中网络宣传以建立公司主页并在百度网页的推广链接中进行广告推广。其中在百度网页的推广链接中进行的广告宣传及宣传图册的资料中附有“创业零风险”的字样,其行为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部分内容,对此,我局对该公司下发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岳工商改字(2012)0000007号,限期10日进行改正。
5、合同情况:长沙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合同书”为工公司的格式合同,合同从“合同细则、甲方、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九个方面进行了约定,特别是违约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60%的违约金进行了强调。从合同法的角度,并没有对该类合同违约金方面有特别的规定。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合同不属于规定的十种欺诈行为的情形。从霸王条款的整顿上看,也不属于霸王条款所表述的三个方面。
6、工商部门对投诉核实情况;我局岳麓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9份业务合同进行了随机电话调查,其中有广州花都区于传才、四川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李伟、湖南省湘乡市李泳等人,对长沙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所提供的原材料和加工设备及履行合同情况都无任何异议,即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包括提供的加工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无违约行为。
综合上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虽然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上虽有部分涉嫌夸大事实的宣传,但该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主体合法,并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备案。对于工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表示积极进行改正。
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长沙奥德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登记注册上弄虚作假及合同上的诈骗行为。同时我局也未接到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任何投诉。
对于此次投诉,我局将对以技术培训为重点行业的经营户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在今后的整治行动中,如发现该企业有违反《合同法》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