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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求助

2018-1-23 4:12:14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做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新年来临之前打扰您实属无奈之举,先祝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03年我与长沙县星沙镇万明村村民毛龙结为夫妻,结婚已有6年,并于2006年生育一子,现小孩已3岁,小孩户口已落在星沙镇万明村。由于本人户口属于非农性质,丈夫是农业户口,这几年一直在为户口迁移之事到处奔波,最终也无结果。
2009年1月1日长沙出台了城乡落户新政策,允许夫妻投靠“非迁农”,然而当我把所有要的证明都准备齐去县公安局办理的时候,县公安局告之新政策没执行,原因是因为万明村在年后要退田还湖征地拆迁,而冻结了新政策的办理,我可以理解他们的说法,但是我结婚都六年了,实事上已成了万明村的村民,我应该享受该村村民的权益,也有依法享受征地拆迁的合理补偿,况且新政策已经出来了,为什么我都不能办理呢?而那些因为要拆迁而匆忙结婚的人都可以把户口迁进来。再者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只到2009年3月31日,如果我错过了这个时期,我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我也只是一名普通打工者,我希望张市长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一个无助的普通老百姓的心声。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精神,长沙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迁农户口操作流程,并于2009年1月14日形成《长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您的要求不符合《长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此项工作先在双江镇、开慧乡、白沙乡、福临镇等四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因此,我局暂不能办理。 长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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