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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临街商铺招牌用字情况调查汇报

2018-1-23 4:35:05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市语委办于2012年12月4日-5日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对全市几条主要街道的商铺招牌用字进行了调查,我们写了调查分析,向您汇报。
谢谢您的关心!
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临街商铺招牌用字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的社会用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市语委办每年都对全市一些主要街道进行临街商铺招牌用字情况调查,今年调查情况和数据分析报告如下:
一、简况
调查时间:2012年12月4-5日
调查范围:五一大道(桥东--袁家岭)、劳动路(湘江路--东塘)、蔡锷路(省人民医院--湘春路)、韭菜园路(五一路--八一路)等路段。
调查内容:临街商铺招牌不规范用字(见附注),不包括户外广告和海报类的临时广告。
调查方法:现场踏勘记录、数据统计和分析。
二、调查数据分析
1.用字的整体规范化程度提高
此次共调查临街商铺招牌1442块,其中不规范用字招牌127块,占被检查招牌的8%,4条道路用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比率均达到88.9%以上(见附表一)。比较2011年的检查,不规范用字有较大幅度的减少,规范用字程度有所提高。
2.招牌中的“二批简化字”、“谐音字”、错别字显著减少
2011年检查中,错别字48个,占13%;“谐音字”出现9个,占2% ;“二批简化字”出现19个,占5%。今年调查的错别字和谐音字分别仅出现1个,“二批简化字”没有,三者之和仅占查出不规范字的1.6%(见附表二)。
3.滥用繁体字现象有所好转
2011年调查中共查出繁体字294处,占不规范用字的78%,而此次检查繁体字仅78处,占不规范用字的61.4%(见附表二),此次和以前比,无论是数量还是不规范字所占的比重均有所下降。
4.使用频率较高的繁体字出现变化
在今年的调查中,繁体字招牌78处,使用繁体字136个,共涉及80个汉字。出现频率最多的为“国”字,共出现10次;出现5次的分别是“银”、“馆”、“东”3个;出现4次的有“龙”、“门”2个,另外出现3次的有“谭”、“兴”、“际”、“艺”、“华”、“汉”6个,出现2次的也只有17个(见附表三)。以往使用频率较高、行业特征明显的繁体字,如:“医药”、“业”、“宾馆”、“艺术”、“贸易”等今年出现较少。说明市民对规范使用汉字的意识加强,制作招牌专业人员规范用字程度也有所提高。
5.外文使用不规范或只用外文作招牌有扩大趋势
2011年调查外文使用不规范或只用外文制作招牌仅8例,在378例用字不规范招牌中仅占2%,今年的调查显示外文使用不规范或只用外文作招牌共有47例,比重已达到37%(见附表二),这种状况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
6.不规范用字招牌的分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今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见附表四):在全部127例用字不规范的招牌中,服装类商店有66家,占全部不规范用字招牌的51.97%,其次为食品饮食类,25家,比例达19.69%,休闲娱乐类13家,占10.24%。上述三个行业的不规范用字招牌比例已超过80%,而且集中出现在规模较小的商铺。
三、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对社会用字和户外广告进行了大力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集中整治后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逐步出现老化、脱落现象,而商家的兴衰更替也加速了门店招牌的更换,在此情况下,加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用字的管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尤其要强调汉字的传承作用,教育人们不要盲目追求“洋气”,错误使用外文。
2.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要把社会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视野,在执法检查、颁发证照等环节加强用字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规范用字执法检查,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规范用字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新注册商户的注册名严格把关,要求其商标招牌必须使用规范字。
3.对今年使用不规范用字较多的服装、食品等行业进行针对性监管,有效遏制不规范用字的出现。
4.将招牌制作行业作为重点对象,强化对这类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规范用字意思,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用字的出现。
5.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用字监督管理,发现自己身边的不规范用字,积极举报,并规劝改正。
长沙市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文明城市,语言文字规范与否是城市文化底蕴的体现,规范社会用字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该成为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使命。
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②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和错别字(参见《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附表一:2012年街道招牌用字检查统计表
街道名称
检查牌匾总数
规范数
%
不规范数
%
不规范用字类型
繁体字
不规范的
中英文混用
全英文
错(谐音)字
五一路
441
395
90
46
10
39
5(含繁体)
6
1
蔡锷中路
245
233
95.1
12
4.9
4
3
5
0
蔡锷北路
335
302
90.1
33
9.9
7
13
13
0
中山路(局部)
45
40
88.9
5
11.1
0
0
5
0
劳动路
246
218
89
28
11
26
2(含繁体)
1
1
韭菜园路
130
127
97.7
3
2.3
2
0
1
0
合计
1442
1315
92
127
8
78
16(23)
31
2
附表二:招牌不规范用字分类统计表
类型 时间
2011年
2012年
数 量
所占比例%
数 量
所占比例%
繁体字
294
78
78
61.4
错别字
48
13
1
0.8
滥用成语谐音字
9
2
1
0.8
第二批简化字
19
5
0
0
外文使用不规范或只用外文字
8
2
47
37
合 计
378
100
127
100
附表三:繁体字出现频次统计表












10
5
5
5
4
4
3
3
3
3
3
3
12个51次










广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7个34次



















































51个51次
附表四:不规范招牌行业分布统计表
所属行业
服装
食品饭店
休闲娱乐
银行
公司
医院药店
房产
数码
其他
合计
不规范
招牌数量
66
25
13
6
5
3
3
2
4
127
百分比%
51.97
19.69
10.24
4.72
3.94
2.36
2.36
1.57
3.15
1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长沙市临街商铺招牌用字情况调查汇报》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门店招牌整治规范情况
为加强我市门店招牌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近年来,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门店招牌整治行动,特别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拆除了大量违章门店招牌,并进行了规范设置。考虑城市的整体协调,我们主要是对招牌的规格大小、形式、色彩等,依据《长沙市容貌管理规定》进行了专项整治和规范设置,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提升。招牌的内容即文字规范是依据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设置。近年来,我局配合工商、语言文字委员会开展过多次整治和规范活动、但一些百年老店、名人题字难已整改到位。
二、下步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是我局对新设门店招牌,严格按照《长沙市容貌管理规定》和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设置。二是对过去不规范的文字招牌将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不规范文字进行整改,根据语言文字办公室提供的不规范文字清单,城管执法队伍上门与业主沟通、协调、整改,使我市门店招牌,用字逐步规范。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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