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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个体户有哪些实质性优惠?

2018-1-23 0:59:58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湖南农业大学一学生,在校内开了一家个体工商的小菜销售店,已完成syb创业培训,请问具体能够争取到市政府市委那些方面的实质性支持?譬如资金资助,补贴等,感谢您百忙中劳心。
黄石溪: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暂未列入扶持范围。但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和税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一、根据《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初始创业三年内为创业扶持期,在此期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中扶持政策的具体事宜可电询长沙市人社局(84907888)。
二、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含个体工商户),可向市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具体事宜可电询市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84907759)。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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