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们是宁乡县玉潭镇的居民,我们的住宅楼位于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号,建成于1999年,属宁乡县1994年新城规划用地。国土用地、城市规划手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齐全,现宁乡县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打着“宁乡县玉溪路、棚户区、老城区改造”的幌子,无视国家《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并对我们进行廉价、胁迫拆迁,严重破坏党群关系,损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对此向张市陈述如下意见,恳请市长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制止这种野蛮拆迁。
1、 我们的住宅楼地处宁乡县城中心,1998年建房时已纳入县城总休规划,一切手续齐全,属于新城区花明北路,如果拆掉重建,属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财产。
2、 此次拆迁,名为公益性和商业性的混合拆迁,实质为商业性质的开发,宁乡县国资公司打着“玉溪路、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将原本不属于玉溪路范围,更与老城区、棚户区无关的花明北路8号列入拆迁之列来建一个大型的超市和商住楼。这种做法与党所提出的“实事求是”的精神相悖。
3、 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很多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召开了所谓的听证会(在外张贴了告示,但没有逐户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应有义务告知)。另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远低于市场评估价值的价格来作为拆迁补偿价格,不分地域、地段、建筑建造年代、土地性质一概定为1706元每平米一个价格,也不进行土地价值评估,不进行土地价格补偿,想借此侵占百姓利益。
4、 我们要求,拆迁人应遵照《物权法》、国办发(2004)46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我们房屋所处的区位、面积,土地、车位、杂屋等进行合情、合理的补偿,任何性质的拆迁都应在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5、 拆迁人应停止一切强迫被拆迁人签字的做法,尊重人权,进行合理的协商,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我们殷切希望上级领导本着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纠正宁乡县政府的做法,给人民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此致!
你好。宁乡县玉溪路沿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是提升城市品味,提高城市形象的重点项目工程。该区域因历史原因缺乏统一规划,道路狭窄、雨污合流、市政管网老化,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必须全面提质改造,这也是人民的需要,是拉动内需、破解金融危机的需要。该项目地处宁乡县城紫金广场东南边,涉及拆迁单位19家,私房208户,腾退公房310户,拆除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一、项目推进做到了依法依规依程序宁乡县玉溪路沿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因属旧城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于2009年2月6日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09]017号文件审查批复; 2009年4月30日取得宁乡县规划局宁规(城区)地字第[2009]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6月17日有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管理规定》,2009年6月26日上午在玉潭镇政府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2009年6月27日宁乡华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分类评估公示;2009年6月30日在《今日宁乡》等有关媒体上公示了《玉溪路沿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09年7月3日下午在宁乡县花明北路原科技局会议室进行评估解释;从2009年7月4日起以分类评估结果为指导,入户进行协商,对拆迁户的合理诉求在协商阶段会全面进行解答,整个项目推进做到了依法依程序办事。二、项目补偿做到了合情合理保权益该项目地处宁乡县城中心,纳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户应以大局为重,此拆迁肯定不属纯商业性开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又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发《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必须坚持房地合一的原则,土地及其出让金等,在评估价中一起计算,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此次拆迁, 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制订了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了补偿标准到位。比如,人民银行有套房改房80.63平方米,房改时花二万元购买,花一万多元装修,总投资不到四万,此次拆迁补偿费用达十八万元之多,从投资角度说利益是颇丰的,从市场角度说该套房十万元是卖不出的,根本不存在损害拆迁户的利益。关于分类评估的结果,1706元/m2是指砖混结构的水平房七成新的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实际运用按建议报告书,加成新修正值+220元/m2(林霞的房产证上注明1998年县建行集资联建的,已使用11年,严格说只有八成新,人性化角度考虑刚过一年,算九成新);加层高修正值57元/m2;加层次修正系数(2.3楼1.03)实加51.2元/m2;加装修补偿420元/m2;加奖金200元/m2;实际已达2708.2元/m2。另有其他设施补偿3090元。以宁乡县建设银行陈小清(林霞)户为例计算,房屋权证面积126.89m2,总补偿费用345237.7元,平均价已达2720.76元/m2,根本不存在克扣被拆迁户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因群众期望期过高,诉求难以满足,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依法依规走分户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等程序,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允许漫天要价。2009年6月29日陈小清等被拆迁人以文字形式提出每户补偿为1480615元的要求,均价高达11668.49元/㎡(按权证面积计算),说明存在一夜暴富的心态。若被拆迁人利欲熏心,不顾全大局,妨碍国家建设顺利进行,我们会依法依规办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项目工程建设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