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湘府华城小区成立8年来,管理混乱,现在严重不作为,广大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现在物业是挂深圳北方物业之名义,实际是开发商鑫远集团在控制,现在鑫远打通各级关系,出面阻止我们业主成立业委会。其中不乏暴力打人手段。现在业委会由于开发商鑫远的阻扰破坏,不能成立。
现在小区面临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有:1,电梯严重缺乏维修,一个包字了事,小区共66台电梯,现在检验合格的才10台,经常出现下坠卡人伤人事件,物业不做任何处理。视广大业主生命如同儿戏。2,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偷盗频发,业主损失惨重,小区各种传销组织活动猖獗。3,安全隐患严重,小区消防设施陈旧老化,形同摆设,由于物业不作为,没有有力阻止业主私自安装防盗门,占用楼梯消防通道,私搭乱建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后果不堪设想。4,小区保安带黑社会性质,经常殴打业主多次,业主苦不堪言!5,开发商鑫远控制物业,几年来从不公开账目,费用去向不明,占用属于业主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属于业主的会所,私自对外承包,现在小区业主没有任何室内活动场地,物业费收入和其他各种收入去向不明。6,小区1400多户,现有300多户从交房时就漏水,开发商拖到现在,已超过5年质保期,现在不管不问。业主苦不堪言!7,小区绿化卫生一律对外承包,物业一个包字了之,小区臭气熏天,绿化裸露,杂草丛生。8,业主维修基金缺乏监管,由于开发商阻止成立业委会,维修基金如何动用,如何监管,业主不清不白。9,物业收物业费凭感情,有5折不等,老实点的全交,一分不少。10,收买部分业主反对成立业委会,利用网络短信等各种欺骗手段征集业主签名,给街道施压,破坏业主成立业委会。
现在小区问题太多,恳请政府出面解决。
天心区鑫远湘府华城北900户业主呈上。
联系电话:13787788610 13607317290
2014年11月17日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街道在深入调查相关事实和核实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11月21日由区维稳办牵头,街道工委书记、主任、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及街道派出所、信访人及开发湖南商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集团”)代表参与的协调会,从法律、政策及现实情况等层面进行了解释和答复,现具体汇报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双过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一、二款规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所称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总面积”是按已经办到或者可以办到房屋产权证的专有部分总面积进行计算。经审核相关产权证原件查明:鑫远集团所有的未出售建筑物面积为10625.32m2,该小区车库产权面积为47033.5m2,住宅面积217906.89m2。依据上述规定,湘府华城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总面积)应为275565.71m2,不是湘府华城业主代表认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只计算住宅总面积217906.89m2”。
经审核,推选出的“刘晓旭、徐岳成、秦福强、申祝吾、吴林姬”5名业主代表的得票只达到了“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要求,没有达到“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的要求,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没有达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双过半”的要求,故本次湘府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依法不能备案。
对信访人提出的电梯、漏水及物业服务问题,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多次搭建平台进行衔接协调,开发商鑫远集团及物业管理公司北方物业表示一直在进行维修整改,下一步会进一步落实措施将相关问题积极维修整改到位。
下一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区建设局将全程指导,街道、社区将依法依规尽快推动新一轮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