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规电”还要考虑城乡结合部农民的利益
长沙民革黄嘉杰
5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正式实施,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以下区域内通行: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上通行。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2009年10月1日起,长沙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但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怎么办?开福区捞刀河、新港、青竹湖三镇公交运力严重不足,这些地方道路都修得很好,就是没有什么公交车,只有149和128两路而且车很少,每次人满为患。这一带的居民的出行只能靠中巴车,而它的价格贵得有点离谱,随便坐上两三公里就要收费三元以上。部份居民靠摩托车出行,这样风险很大,经常发生交通事故,长沙市不是禁摩限电吗?很多靠卖小菜为生的农民,大多是用摩托车清早到“毛家桥”“下河街”等市场进点菜,一部分是用摩托车清早将新鲜小菜送到“毛家桥”“下河街”等市场,电动车拖不动,汽车又华不来,能不能为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想想,改善这一带的公交运营环境,或者对卖小菜的摩托车也搞个“特别通行证”。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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