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今有如下事宜严重给长沙市的工商行政队伍抹黑!
特向您反映!
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分局(如下属梓园路工商所)在今年办理2009年度的公司工商年检时严重变相搭车乱收费!!!
基本上每家来该局(该所)办理工商年检的公司都会被收取450元的所谓年检费,而其中400元是所谓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协会年费"是变相强制性的搭车乱收费!而该450元"个协"年费按道理和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的相关规定不应该强制收取,并且在收取时应该向当事人阐明是自愿交纳!
而长沙雨花区工商分局及其梓园路工商所(该所在长沙市红旗区农贸市场附近)借办理公司工商年检名义一并强制性地收取450元!!!且基本上不缴足450元就不给办理公司工商年检!
而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的行政收费有关规定核准:正常的办理公司工商年检的费用只有50元!
该工商分局及其下属的工商所变相乱收费达8倍以上!!!严重违规且触目惊心!!
另外更为恶劣的是:该局及其下属工商所还有部分工商执法人员(皆为公务员)借此办理工商年检的时候,以下户检查、登门核查企业财务及帐务凭证等等借口收取红包,甚至是“下户去检查、上门收红包”!一般下户到每家公司的工商执法人员有2-3名,每人一般收取400-500元不等的红包!这都已经成为不成文的“潜规则”!否则任何一家公司就别想顺顺利利地把这再平常不过的工商年检办理下来!
由此算来:一个公司办理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很简单的工商年检(成本就是盖一个年检印章)就需要花费近2000元!而其中符合规定的收费只有50元;另外的违规违法的近1900元就被这些国家、政府的蛀虫、蚂蝗们或中饱私囊,或放入“小金库”!
在湖南省、长沙市刚刚首倡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收费要透明、公开、合法的今天,在长沙市政府力倡“阳光行政、廉洁行政”的朗朗乾坤下,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分局及其下属工商所居然还这样顶风枉法、执法犯法、亵渎律法,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胆大妄为之极!更真令广大纳税人心寒和不齿!!!更给长沙的“阳光政府”丢脸抹黑!!!我作为一名外来长沙的投资者更加感到忧心和伤心之极!!!
在此,我以我个人的人格和作为一位国民的人格担保并发誓:以上我所言全部属实,绝无半点虚假!
恳望张市长能安排工作人员尽快调查核实(最好是上门暗访,且请一定要注意暗访时的人身安全;因为这些蚂蝗、蛀虫们明知心中有鬼,对当事人和询问者特别谨慎!!!)
更恳望经过张市长的过问和贵信箱的调查核实,激浊扬清,能够警醒违规违法者知错能改;能够唤起那些执法犯法的人的真正意义上的畏民、敬民、爱民的公仆意识和为政用权者的政治良心和行政素养!更恳盼经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唤回行政律法和纳税人的一片蓝天!!!
敬爱更可爱的张市长!我深深地期盼并感谢!!!
您好:
来信收悉。对您在信中反映的问题,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亲自与您取得了联系。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工商所年检问题
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优简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因年检事项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我局在认真执行已有办事预约、绿色通道、独任审核等便民制度的基础上,再推新举,进一步下放事权,赋予各工商所企业年检权限,由其对接联系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更近距离、更快速度的年检服务。举措推行以来,企业普遍反映良好。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年检工作,特别是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借年检之机抬高门槛,刁难企业的现象,我局出台了工商所年检规程,对工商所年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制。6月1日,我局第三次通过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新闻媒体发布《诚请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并在全市系统13个机关大厅和97个工商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即酌情给予200元至800元的奖励。同时,市局于6月7日开始,市局督查组组织办公室、监察室、企监处、法规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前段时间年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这一惠及企业的举措实施好、落实好。
二、关于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问题
会费收取问题上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一)会费收取的基本原则
会费的收取必须严格遵守“入会自愿,交费自由”的原则;会费的收取不得成为年检的前置条件,严禁借年检之机,强制“搭车”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不得与非税收入同窗口收取;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二)会费的收取标准
个协会费收取标准:全市统一个体工商户会员每年60元(乡镇40元),私营企业会员每年400—800元。
(三)会费的使用
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协会的章程和相关的财经纪律的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专款专用,严禁将会费挪作他用,严禁将会费收入与个人奖励、福利补助、工商所经费收入挂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