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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委强行占地,村民该怎样维权?

2018-1-21 20:39:51发布21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现在乡政府及村委会征收我们的农田却还按60号令的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11月1日强行抢占了我们的农田,还打伤了我们村民。您亲自签署的103号令为什么不能惠及我们,我们该怎样进行维权?
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二组组长:解文虎13317316101
二组村民代表:张和德15084757656
张拥军15074994020
谭海坤13469431589
甘玲15802546909
陈建辉15116204996
2011-11-20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新安村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60号令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故《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列实施办法(第60号令)》已失效。2009年9月新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名的《新安村关于60号令拆迁安置截止时间的决定》是上级政府为促进全乡60号令拆迁扫尾尽快完成制定的工作进度时间,根据相关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60号令拆迁安置已发布公告未拆迁安置完毕的项目,仍按60号令拆迁政策执行,且已批的两安用地范围土地拆迁安置按60号令执行。 新安村于2005年由市、区规划局、国土局按全村人口及土地面积核定两安用地290亩,并已划定233.7亩红线,位置在合平路东西两侧(1-4组)范围,由于长沙市103号令出台,区征地办按60号令拆迁人口核定新安村两安用地为165.6亩,收回司法警官学院原校门路以东及韩黄路以东3、4组两宗地共计133.7亩,现新安村两安用地已用于60号令拆迁人员一、二期安置80余亩(合平路以东红线范围内已全部启用),剩余两安用地69亩在合平路以西,由于一、二期安置房无法安置60号令已拆迁全部人员,故三期安置只能启动合平路以西10余亩用于安置60号令未安置的6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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