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星沙星城国际小区的居民,小区里物管中心大楼在原开发商设计中是作为物业办公和会所使用,也就是说是我们全体业主公共使用建筑,根据《物业法》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但近来一楼被原开发商卖给李成云私自改作住房使用(此事已在长沙市政法频道和都市频道曝光),而且长沙县房产局还发放了房屋产权证,不知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怎么审批的?这完全损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恳请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制止,以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权益。
经查,小区内会所的一二楼不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房屋用途属于商业性质。
星城国际项目总建筑面积3845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7016㎡,按3‰计算为1041㎡,地下建筑面积37504㎡,按1.5‰计算为56.26㎡,按规定要求应提供物管用房共计1097.26㎡。
具体分布情况为:玫瑰苑3栋101房71.95㎡,102房133.36㎡,103房93.71㎡。玫瑰苑1栋101房153.39㎡,102房153.39㎡。会所三楼:493.92㎡。
共计:1099.72㎡ 及四层未计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