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我们是2002年浏阳修建永社公路时的拆迁户,当时,浏阳市人民政府就凭《浏阳市浏东公路拆迁补偿文件》以每平米170元(当时为最高补偿价)征收了我们兄弟刚刚新建不到五年的住房,现在永社公路已经通车10年了,国家撤销永社公路黄江收费站也过去了3年,浏阳市政府投资修建永社公路的成本也几倍收回去了,可是,我们那么低的拆迁补偿没有增加一分钱,连安置建房的用地许可证都一直没办出来!我们现在的房子按《国土法》定性为非法建筑,我们因为没有建房用地许可证,房产证也办不了,我们的财产得不到保证,同样,我们想经营,想向银行贷款,也因为没有房产证抵押贷不到!
房产是我们农民的唯一财产,10年过去了,我们的建房用地许可证该由谁来替我们办理?
本来看过信箱须知,以为15天能得到回复,可长沙把皮球踢回浏阳!
在浏阳政府网我去年给市长提出过,一年多没有任何回复!
现在我们北盛还有二十多户当年的拆迁户还没有办好建房证!希望张市长百忙之中能为我们做主!
博大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2年修建永社公路时,在北盛镇地段涉及拆迁户60余户。按当时市政府拆迁规定,所有拆迁户均实行留地安置。60余户中的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40余户均已办理好。剩余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23户补办用地许可证所有报批资料均已呈报到浏阳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因为需要缴纳共计约9.5万元的耕地占用税、造田费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无法落实,故未能办理该证。浏阳市北盛镇将具文市政府请求协调交通局、国土局对该项资金进行核减或拨付,促成该问题尽快解决。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