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体育新城,体育用地粟塘村约400亩,现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私自把这快用地租用给他人作为货运停车场,收取费用。
而租用者,利用这400亩地作为废土倾到场、收取每车100元、200元'''''不等费用,可获得12000000元、收取的填土和租用货运费共计40000000元。这些钱被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等私自瓜分。受害人的是黎托乡老百姓和天下老百姓
知情人:黎托乡老百姓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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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0年11月17日收到你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后,非常重视,及时对信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调查基本情况
我局对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村组人员进行了单个谈话了解,并查看有关资料(协议),进行了现场勘查。
二、调查了解结果
1、你反应“长沙市新城,体育用地粟塘村约400亩”。地块性质为政府统征地(场馆用地)。调查了解:实际用地345亩,其中粟塘村235亩,大桥村110亩,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至今未供地给任何单位和任何项目,仍在政府名下,作为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大桥村110亩土地已在2005年由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完成了拆迁和填土;粟塘村235亩土地中有165亩地仍未拆迁,只有70亩地已拆迁并填了部分土方,土方来源大部分为外来违规填土,小部分由村民违规收土,现有地面标高在白沙路以下。
2、你反应“现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私自把这块地租用给他人作为货运停车场,收取费用。”和“这些钱被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等私分。”之说法不属实。调查了解: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将地租用给他人作为货运停车场,没有与任何村组及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更谈不上私分费用。
3、你反应“而租用者,利用这400亩地作为废土倾倒场,收取每车100元、200元……不等费用,可获得12000000元、收取的填土和租用货运费共计40000000元。”这一说法不实。调查了解:在该地块上的确存在收取填土费用的现象,但填土费亦是村民自发违规收取,且数额较小(不足2万元);所说的“货运停车场”目前尚未建成,不存在收取租用货运费一说。
4、“货运停车场” 建设属于非法用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属于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调查了解:“货运停车场”是当地村民自发行为,在没有征求任何人和任何部门的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的,是属于非法用地,当初,国土部门曾会同当地城管部门对此进行制止,但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局已与施工方衔接,施工方现已停止动工行为。我局将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发展过程,并对此事进行监督。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