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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落户的相关疑问

2018-1-19 11:47:46发布41次查看
您好,请问关于购房落户办事材料中第①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银行按揭房仅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贷款合同(抵押、保证)》,而无购房合同是否可以?谢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
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所需材料: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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