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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村民一个说法

2018-1-19 14:52:19发布65次查看
事由2010年4月份长娄韶高速公路征收水田32亩,长沙市宁乡县花明楼镇一新村泉水冲组共有117,人口现共有80。至96年到2010年死亡人口11人,迁出人口10人。其新增人口20人现无田.无土.无山,三无人口。至1996年分田到各户按30年不变动的原则,某人强行以人口和征收的田地各占50%分配征收款(比如说:某某家征收一亩田,就以4万元一亩田计算,被征收田的人家要一半钱归自己所有,剩下2万元由80分配)。
死亡人跟迁出人依旧占有田地,也要归他所有,是否合理?而新增的人口无土地一无所有怎么办???田土30年不变的原则,应该只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
建议:按现有人口重新分配田地,再公平分配征收款。
请求政府以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求解决。
全组三无村民敬上 谢谢
你好,感谢来信。
经调查,回复如下:来函者请求按现有人口重新分配田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宁乡县花明楼镇无法更改政策,不能满足诉求者要求,只能待三十年后按新的政策落实。
来函者请求公平分配征地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三无”村民反映的情况,花明楼镇村相继多次组织该组召开会议,以组为主确定分配方案,因“三无”村民不能理解且不支持,致使分配方案迟迟不能确定。
宁乡县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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