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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阳光迁移工程,何来家破梦?

2018-1-19 12:20:25发布38次查看
事件背景:我为今年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扩大周边防护区村民搬迁安置涉迁范围联合村村民江龙艳。我家是因为我哥哥和嫂子都是军人,户口随军不在家,考虑到军人的职业特殊性,父母年纪大,需人照顾,早在几年前就将我老公户口转了进来,儿子出生后就都上户在我爸爸户头上了。在这次征收时居然没有老公和儿子的份,同时也没有我哥哥和嫂子的份,我就不知道他们(老公、儿子)权利都去哪儿啦?他们该去哪里安家?去哪里享受做农民的基本权利?
望城区在“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扩大周边防护区村民搬迁安置工作中”,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歧视妇女,剥夺被征地拥有合法户口所谓“外嫁女”“女婿”和“外孙”类村民平等享受统一拆迁安置的权利,导致我们这类村民家将不家,无家可归!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省里和市里允许吗?
另外本次拆迁工程是一次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结合、与城乡统筹发展和与农村旅游开发相结合的阳光拆迁工程,此事关乎此次涉迁范围内“外嫁女”、“女婿”、“外孙”类称呼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此请求市政府作为上级监管单位保护好我们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征地迁移专项资金请相关国土、审计、纪检部门全程跟踪落实,适时向被征收农民公告,使之成为真正阳光拆迁工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桥驿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信访人江龙艳系本次长沙市固废场外围村民搬迁范围之内联合村四组村民,该户户主江雪祥,妻子罗双、女儿江龙艳、女婿郭云峰、外孙郭启睿、孙子江楚焕。户主儿子(江文泽)、儿媳系现役军官非农户,江文泽系益阳市消防支队营职军官,其妻系湘潭消防支队军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由住房相结合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租用公寓住房或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其子江楚焕自行落户联合村祖父(江雪祥)户口名下,据从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了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其独生子女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申报常住户口,也可在部队所在地单独立户,凭孩子父母的结婚证件、军官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监护人《户口簿》办理常住户口。江文泽夫妇的独生子女证(江楚焕)原则上在现役单位享受政策待遇(由于江楚焕父母系部队现役军官享受了国家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同时享受了国家给予的独生子女相关优惠待遇政策)。参照《实施细则》规定,江文泽夫妇不能享受本次搬迁安置待遇。
江龙艳丈夫郭云峰、儿子郭启睿,丈夫原住河北沧州张会亭县,其户口于2010年10月29日迁入桥驿镇联合村四组。据调查,为方便生活和照顾岳父岳母,郭云峰、郭启睿落户本村组,但未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责任与义务(包含是否参与村集体山田水土分配权、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分配权及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权、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防灾救灾、村集体公益事业投工投劳等等责任与义务),根据户籍相关规定(江雪祥有一子一女),并参照《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郭云峰不能按上门女婿认定。此次搬迁安置工作对于此类没有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责任与义务但户口在本村组的,一概不予认定。
此次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扩大周边防护区村民搬迁安置是望城区纪检“制度+科技+文化”示范项目,由市国土局核算相关费用,并明确规定搬迁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管,搬迁工作指挥部将参照征拆规定对搬迁补偿资金予以公示,接受搬迁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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