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支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报告
尊敬的张市长:
我系湖南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汝·金城一期地下室结构工程及4号栋、7号栋地面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汤建华。该项目于2011二月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但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去年八月下旬就应支付一期地下室及4号栋、7号栋地面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款3850万元,至今应支付进度款伍仟伍佰万元(¥5500万),但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仅仅支付工程款约2740万元,尚拖欠工程款2760万元。
因为开发公司从未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我工程款,而开发公司所欠工程款均为我600多名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致使民工工资和材料商货款无法支付兑现,造成民工和材料商多次到我公司及家里进行催讨、打砸,并多次要组织到市政府上访。我作为施工方只好一方面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同时想尽办法做好民工的安抚工作,尽量化解矛盾,以免酿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结果还是在党的十八大期间造成社会矛盾,产生了社会负面影响。
事实上,开发商邹银辉在我方全额垫资达到预售条件后,欺骗银行、建筑公司的相关人员,违规将开盘后收到的六亿元销售款用于归还原所欠的高息贷款,及购买了价值数千万的凌志,奔驰,m63、宾利,法拉利等豪车进行挥霍,而不按银行对销售款使用规定支付工程款,情节极其恶劣。(根据其贷款银行建行暮云支行的数据,我承建的4,7号栋及地下室银行已对其工程款支付近陆千万元,而我只收到了2700万元)
在此情况下, 我方实在无资金维持项目的进一步施工建设,被迫于2012年3月31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关于工程退场的《协议书》,并于2012年4月9日与开发商共同委托湖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对我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三方同时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但开发商仍不履行新的协议和合同。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签订协议后前三个月为施工方自审,后三个月为双方对审,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对审期的前两个月对我方提醒对审的要求不予理会,最后一个月进行对审时还严重干预影响恒基公司的工作,如:我方进行的基坑、基槽土方工程,成本为40万元,但邹银辉要求恒基公司按大型土方工程方式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仅为9万元;在计算钢筋使用量时,我方按图纸施工,但邹银辉要求恒基公司按定额的最低取值进行计算。但直到合同约定的审计最后日期,(即为2012年中秋节与国庆节前)邹银辉仍未支付我方一分钱,在2012年9月28日,桂花坪街道政法委、建筑公司对欠工程款一事举行协调会时,邹银辉在会上公然宣布:我不但无任何工程款可结,还要另付600万元给她(仅支付2740万元的情况下)。针对此事,我曾多次找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银辉协商解决,但邹银辉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至使我方600多名民工工资和材料商的货款无法支付兑现。本人忍气吞声想方设法借款垫付部分民工工资和部分材料款,并主动多次与开发商法人邹银辉交涉,要求施工合同付款,但屡次遭拒,被迫无奈之下只好恳请长沙市领导主持公道,并依照法律公正查处邹银辉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协调处理工程款结算的事宜,以便维护广大民工及材料商的利益。
特此报告,请予解决!
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汝·金城地库、4-7号栋施工队
负责人:汤建华
联系电话:13908459351
2012年12月31日
附:1、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银辉 电话:13874962222
汤建华: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开发处牵头多方协调,双方已于春节前达成协议,并付清相关款项,目前无任何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