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了劳动中路旁的亚华香舍小区地下车位,市房产局可按开发商的购车位合同进行大产权证分割并办理分户产权证;而业主买了韶山中路旁的融科三万英尺小区地下车位,市房产局就说不能给办理大产权证分割和分户产权证;为何同一城市执行二种有失公正的不同政策?请给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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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收到您的来信,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我委产权处对你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一、亚华香舍小区地下车位于2004年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并于2008年办理了初始登记,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办理该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制定的长房政发(2008)090号文件规定:“经规划审批的地下车位,可作车位使用的地下人防工程,不能预售,待初始登记确权后, 可以现房销售,销售应先满足本规划小区内业主。”经查,融科三万英尺地下车位属于单独报建,其小区内住宅于2006年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于2008年办理了初始登记,但地下车位未申请初始登记。经与融科三万英尺小区的开发商湖南璟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联系,该小区的地下车位虽已报建但未申请初始登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是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若该开发商申请地下车位的初始登记后,则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为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分户产权证。
市 住 建 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