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的原籍是宁乡县双江口镇农民,1997年考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专科毕业,户口也就在当时转到学校变成非农业户口,毕业后一直未迁移,直到2007年,因为要办理结婚证,将户口迁回双江口镇,但户口性质任然是非农户口,毕业后我一直没有工作,在家没有田土,也不能享受任何医保养老失业等待遇, 上次咨询过贵部门,电话答复说按照现在政策可以办理非转农。我准备好了相关材料:1. 乡镇村的同意落户签名盖章,镇派出所的签名。2. 报到证3. 宁乡县教育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4. 长沙市教育局就业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证明5. 毕业证复印件6. 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将上面所有资料送到宁乡县公安局户政科去办理时,第一个户籍民警盖了公章,同意转为农业户口,但给第二个看时,他不同意,说宁乡县没有这个政策。我的户口迁移过一次,只能办理应届毕业生和未迁移过的落户,所有不能办理我的。于是将批示和公章印划掉。我当时的户口迁移也是没有办法才迁的(因为要结婚),而且当时不给予办理落农业户口。为什么现在有政策还是不可以, 我完全符合230号文件里的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而且相关材料也提供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领导给予指示。
您好! 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一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因此,该类学生是指户口仍在学校或户口已由学校迁出暂未落户而本人手持迁移证的。 因为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政策,因此不能办理户口迁回原籍。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