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负责湖南电动车销售人员,因业务发展及售后服务要求,由公司决定聘请周某为维修、保养电动车工作人员,负责车辆维修工作。
今年10初,通过周某推荐,我认识了马栏山谢某,复员军人,党员,家住马栏栅,没有多加考虑就相信了他,把四台电动车辆投放到了谢某家里,因他家距离广电和会展非常近,对我的车辆在以后销售中会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再因周某介绍和推荐,我没有收取谢某任何车辆的押金及租赁费,谢某当时也承诺给他两天时间,两天后会对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做到有他牵头要更多人受益、谋生,购买车辆的承诺。我们约定在马栏山社区内所有事情由谢某全权负责,谢某按规定时间期限缴纳租赁费用,并由他负责充电保养车辆。
自车辆投入到该社区20多天时间里,我分文没有收到谢某的租赁费,而且由于他的保管不当,造成我的车辆很多零部件人为损坏。这期间谢某在小区内出行漫天要价,横行霸道,并把我车辆上的销售广告全部撤下,对我的销售影响很坏,我多次要求他规范价格,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可他总是推诿,拒绝。在此期间10月25日又发生了便民车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的轻微碰撞老人事故。
当日上午,唐某及家属找到周某,要求租赁车辆,对外营运谋生,周某考虑到唐某是自己的周边邻居,也没有要求对方缴纳押金和租赁费用,只是要求唐某注意安全,并带唐某来到马栏山社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要唐某试驾一、二天,熟悉车辆性能,培训车辆驾驶和维护知识。试驾前周某口头协议每天所得利益归唐某所有,每日晚上交回车辆后,付20元充电费,用于车辆的充电保养费,不在收取唐某其他任何费用,如能达到双方共同满意和需求,在签署正式分期付款或租赁合同。
但是唐某在试驾三小时后,发生了轻微碰撞马老太事故,事故发生后马老太家人及唐某及时把老人送到医院,唐某也垫付了800多元医药费,在医院陪护马老太一夜后,于第二天从老人手中拿走三百元钱后消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自己所造成的事故,消极处理此事,并不在接听我们的电话,以至于马老太在医院躺了整整10天,由家属自行治疗,并扣下我的出事车辆至今。期间谢某一直不处理此次事件,对事态不闻不问,在我多次催促无果情况下,也考虑到在谢某没有诚信的承诺及推诿中,长此下去不是办法,终于在10月28日收回了该批车辆,不在与他合作,车辆我派人开走,进行维修。
这期间在马栏山由于我的努力,以分期付款方式卖给郑某一辆观光车,车辆所有权归我,由郑某自行寻找开辟社区,就业谋生,我每月定期收取郑某所欠分期余款,负责他所购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其他事情不在我范围之内。
10月30日郑某来到马栏山小区,看到小区居民出行不便,也得到我们的车辆撤离小区消息,通过与地方协商,在小区内交了管理费,在当地自己搞起了电动车便民业务。这期间以谢某为首的人员竟然以种种理由强行拦车,破坏车辆出行,要他不要在马栏山社区内行驶,强行聚集社会人员对他进行恐吓,谩骂。10月30日、31日郑某多次报警处理,均对谢某等人没有起到很好的约束。
11月1日谢某居然发展到指挥几个十几岁左右少年到马栏山安置小区41栋底层我的暂住地,要一个十二、三岁的未成年的孩子用自行车横放到郑某的电动车前,无理取闹,索要钱财,说他撞到了该少年的自行车,当时郑某的车辆是停在我的暂住地门前,准备充电、保养,并没有行驶,怎么会撞人呢,郑某又报了警,警察及我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和孩子家长带孩子看了病,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我准备搬离该社区,不在此地发展和居住,可当地居民很是气愤,要求我出书面材料,恳请各级政府能到当时出事地点详细调查,还原事情真相,搞好社区安定团结,这个事件湖南卫视、湖南政法、湖南经视都给了报道。使我的心情多少有些欣慰。
我所疑惑和不解的是,我的车辆已经撤离了该小区,谢某已经没有车辆运营,也不是该社区管理人员,也没有管理职权,他以什么理由做么做;再有做为一个成年人,他居然采用碰瓷和无赖的方式,指示未成年人来到我的居住地,在车没有启动情况下,强行把自行车放到郑某车下,要求赔偿,索要钱财,当时警察和很多围观人群也听到了、看到了谢某在那指挥这些少年,在场目击者也发出了很强烈的谴责,警察和群众也听到、看到了,这种情况下,还是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居然搞成了纠纷;再有我更是疑惑,难道这些孩子的家长们就这么顾及乡里乡亲面子,不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吗?这么小的孩子们居然被人利用,做出这种事情孩子们是没有错的,可孩子的家长们对谢某的行为就这么迁就吗?谢某这种行为对孩子人生将是很大影响。
上面事情刚刚有所收敛的时候,10月3日经我个人积极努力,把马老太的三个儿子约了出来,在酒桌上大家气氛都很融洽,约定我结清医药费后,马家兄弟把扣我的电动车辆归还,同时不在追究我的责任,其他事情他们再去解决,考虑到我的电动车辆电池长时间不充电,将导致性能下降,同时我是个外地人,看到自己的车辆长时间得不到保养,内心很是心痛,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先期垫付了唐某的医药费用,还清了唐某拿走的三百元现金。
可我把医院事情都搞清楚以后,马家兄弟突然变卦,另行要求我赔偿误工费和后期治疗费,我感到很是气愤和无奈,更感觉很多不解,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扣我的车辆已经不对,出事后当事人双方都消极处理,中间人漫天要价,肇事方逃避,出事方不追究,反而扣下我的车辆,由我这个外乡人自行解决。
马老太出院后每天都在社区治疗,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事件肇事起因不是我所造成的,现在最大的经济损失却是我本人,马家兄弟不把矛头指向肇事者,反而指向我这个外乡人,以我的车来要做筹码,与我为难。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拿着申诉材料往返于各个职能部门,恳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我的事件重视,责令他们限期还我的车辆,赔偿给我的巨大损失。同时要求按责任大小来处理此事,可是让我感到痛心的是,各部门拿我的事情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直无人处理解决,各个部门都是一句话,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事故处理条文,你自己去想办法解决,言外之意就是你有办法自己想去,没办法自己死去的态度!
我财产在湖南真的是得不到保障、人身得不到安全吗?人生地不熟的我,实在没有办法在坚持下去,我只想问问这样的事情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各级职能部门还要对我推诿多久,湖南长沙还有多少人有诚信,我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经济和精力都到了极限,我来湖南的损失太大了,到现在我还有三台车被扣,两台车损坏严重,两台车勉强运转。
我只想问问,是不是非要把事情搞大才有人处理?非出了人命才能有人来管?非要等到那样才有法可依吗?如果真的得不到解决,是不是要我采用暴力方式自己解决,是不是要我走向犯罪的路才有人来管?从我来到湖南,我没有遇见过什么是真诚和信誉,有的只是心酸和无助!希望大家帮助我,给我一个公理,同时我也求助主事的职能部门和网络上的朋友能关注我的事件,帮我度过难关。
杨先生:13007311155 e-mail:yang0542@qq.com
您好!分局领导十分重视,已责令分局洪山桥派出所处理落实。
另附:关于市长信箱“如此湖南,我该怎么办”信件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