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你好,本人李旭新。2000年从部队转业到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在2011年元月20号凌晨4点市政府组织的抗冰抢险活动中不幸因工负伤。全身盆骨。耻骨等五处骨折,住院193天,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期间原副市长李军。原市城管局长袁志恒(现市政协副主席)。原雨花区长邱继兴(现雨花区委书记)。副书记张白云,市区团委领导。大队长刘文舫等领导到医院慰问和看望。袁志恒局长当着政法、经视、都市频道、华声在线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表态以后有任何事情组织都积极解决大队也成立了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由原副大队长肖立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事情基本处理完后,我大队政工科派人多次去人事局。劳动局去办理我的工伤相关事宜。贵单位以体制不顺不接受我。也没给我说明。去年我给市长写了一封信,九月十六号通知我去体检,办了工伤医疗本。上面没有伤残等级号码。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没搞好,工伤残疾证也没办。这几年来因伤处留下后遗症。腿部麻木每晚都无法入睡每年要住院2至3次,身上扎了几千个针孔。因为贵单位的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我现在无法享受到工伤待遇。2015年5月22号10点30分我与我大队政工科工作人员带着单位的写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红头文件又来到工伤保险局10楼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去1812找领导。1812办公室的处长他看了看文件说我不能接。我把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跟他说了,我说我把你们的办事态度投诉到华声在线和市长信箱,我什么你们没反应。他说,市长信箱的信件我这一大把我都回复我怎么办事。他才拿了一本《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给我。你的老工伤去找他们。我说他们是谁?是政府。我说你们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他说找上一届政府,我当场目瞪口呆,我这么一直没定性的工伤被这些吃纳税人钱的公务员拖成了老工伤。要他出一个不接我们单位函的书面材料。他要我们去找局办公室向主任。我拖着伤残的腿来到20楼。主任说我不知道要他打电话给我。政工科女同志跟他说好话要他出个书面材料好回去交代。他就是一句话。开玩笑不可能。刚好有人进来办事。说明天省里新来的付省长要来检查,他说你们出去。我说你是不是先跟我说清楚。他不友好的说你们出去我要接待部里和省里来的领导。我来脾气了一巴掌拍在桌子上。说我是经过媒体报道的抗冰英雄你这态度,你们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领导服务?他可能自己也意识到自己的口气不对,掏出一支烟慢慢的吸着。。。。我跟政工科工作人员只好又来到1812办公室,无果。我两次写信到市长信箱,第一次人社局回复我说是老工伤,工伤鉴定跟他们无关,我大队政工科三次送资料向人社局申请工伤都以不同理由推拖不办,为什么就变成老工伤了,并回复说改进办事态度,我第二次去办事,办事员说去找领导,公处长接待了我们,没想到两个处长态度更加高调!第二次回复更加是在忽悠我,信访处女性叶处长给我电话说问我有什么要求,她了解情况后会给我一个满意答复,时间可能要长一点,我等了近一个月,回复说2013年7月17号以前由相关部门认定了工伤的他们只负责管理,我是2011年1月20号负伤,我单位2011年3月批准为参公事业编制,以前的事由我单位负责,我单位连续4年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不给我办,把我拖成老工伤,说不管他们的事,我只想知道相关单位是哪里?我的工伤是谁给我认定的?人事局是不是跟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社局?我现在只想把残疾证拿到去医院看伤坐车方便一点,我现每年要住院1~2次,长期理疗。以前都是拿了医保手册去看伤,自己要掏一部分钱,现在我的心不是在流血还是在吐血了,去年习主席带领全体党员干部搞群众路线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我这种在全市都有影响的事办了四年都没办好。各职能部门踢皮球。不知道要办到什么时候。这次我发些一个问题:我投诉的第二天叶处长马上给我和大队女同志电话要我们不要吵。他们会来大队调查,要我等待,要一段时间。结果鬼影子也没一个,原来其办公室主任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就再我给市长写信这段时间被提为市管干部,如此为人民办事之人被提拔了。请问叶姓女处长要我等一段时间是出于何种目的。就请党过问一下我这个为人民服务的人。请问市长这一届政府职能部门跟上一届政府职能部门是不是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伤处长大人和办公室主任是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处长和主任?人社局党委是不是共产党的党委,我不想在抢险中身体流了血。政府职能部门又让我的心又流血 !
“残疾人lixu”:
你好!你8月17日来函我局已收悉,就你反映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经查,你于2011年1月20日在市政府组织的抗冰抢险活动中不幸受伤。2014年8月,你所在单位根据《关于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失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将你的受伤情况按政策进行了老工伤的申报,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于2014年9月为你核发了《工伤医疗手册》。
2015年5月12日,你就《工伤医疗手册》上没有伤残等级,没有号码,导致无法享受到工伤待遇等问题通过市长信箱向我局投诉,我局于2015年5月21日根据你的投诉已给你逐一进行了答复:医疗手册编号就是工伤档案号,您的工伤档案号为l1141720149487;老工伤人员原来鉴定了伤残等级的,工伤医疗手册上才有登记,原来没有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医疗手册上是没有等级的;老工伤人员享受旧伤复发医疗待遇与工伤等级没有关系,工伤复发时持《工伤医疗手册》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就诊手续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2015年6月1日你再次通过市长信箱向我局投诉工伤等级鉴定和工伤待遇等问题,我局于2015年6月25日进行了答复:对于工伤等级鉴定的问题,根据长政办发【2013】1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通知》实施之前即2013年7月17日之前发生工伤并已由相关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按《通知》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你是于2011年1月20日负伤的,因此,你的情况属于老工伤人员范畴,我局已按规定将你纳入到老工伤统筹管理,按老工伤政策负责保障你工伤复发、工伤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伤待遇的落实;对老工伤人员只确定受伤害部位,不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对于你提出的工伤待遇问题,根据2006年12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字[2006]29号)第一条规定,我省境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经查,你单位是于2011年3月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你所在的单位没有在湘劳社字[2006]29号文件颁布后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你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你反映的有关人员的服务态度的问题,我们已向我局相关纪律监督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同时我们将热情周到地接待来访群众,不断改善我们的服务态度,不断让群众满意,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