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上级政府追回农村土地征收款的
报告(一)
兹有我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砖田新村鲁家大屋村民小组,共有村民203人,48户,原有耕地面积114亩,现有73.42亩,地处人多田少。浏澧高速由我组境内经过,占用水田29.274亩,园地等其他占地10.9435亩,共计占地4o.2175亩。共计征收收入为1912793.8元(其中个人土补434608.4元,村级扣除20%,集体土补439659.4元,安补658364元,浏渠150000元组内宅基地补79115元,集体设施等151047元)。共计付出为1914985.4元,其中农户分配1475326元,中共党员鲁建国分配439659.4元,收入付出账目都是村会计核算出据。
我们要追究的是鲁建国该笔款项,为什么集体土地款分配给他一人呢?对于这一事实,我们全组组民、户主联名签字上访於镇县市各级领导一年之久,没有正确回复,吱吱唔唔答辩。镇县级答辩账务处理不妥,不根据《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土地征收标准》审理征收收入,反而还将我组征收收入审失了,连最低标准都没有,还将鲁建国审为了我组的出纳,一般审计局三人一同审理,.为什么这样大的数目一人可以了结,这是什么意思,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我们全体组民认为一定要把这笔款项追回,他是我们组土地换来
的,是国家给我们的。故此、我们再次请求上级政府秦镜高悬明察秋毫,维护人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款正确到位,按照中央十八大精
神,用党级、国法,依法追究、平息民愤,不甚感激!
长沙县江背镇砖田新村鲁家大屋全体村民
2013年8月12日
报告(二)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长沙县江背镇砖田村鲁家人大村民组李全成,男性,
现年63岁,已将征收分配帐目一事上访,承蒙照准,召集
双方会议,何料他们来第二手假帐一事,欺骗党、欺骗人民,
蒙混过关,真是胆大包天,办事极其恶劣,现己将假帐呈来,
请予查阅,此事已逐犯经济法律,请求上级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为盼。
此致
敬礼!
长沙县江背镇砖田新村鲁家人大村民组:李全成
2013年8月12日
来信人你好,来信反映请求追回40多万元土地征收款的报告,现对具体情况进行回复。
2009年3月,浏醴高速公路建设途经江背镇砖田新村鲁家大屋组,征用该组部分房屋及山田水土。征收补偿资金到组进行分配后,你等部分村民要求追回40多万元对征收补偿款,多次到省、市、县、镇连续上访。为此,县纪委、县审计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局、江背镇等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于2013年4月2号江背镇政府、2013年5月21日县纪委、县审计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和审计情况向你们进行了回复,你们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持不同意见,仍然进行上访。2013年8月14日下午,县联席办为落实庆红县长有关该信访问题的批示精神,组织县纪委、县审计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县农办、江背镇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在会上分别通报了前期调查情况,现就对你们在县长信箱要求追回40余万土地征收款的问题及情况再次说明如下:
1、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2011年9月23日,鲁家大屋组组长鲁德武造表至财政所领取征收补偿款进行分配,造表金额总计968019.4元,并将其中一笔439659.4元虚造在鲁建国名下,冒充鲁建国签名,意图从财政所套取该笔资金,但被镇财政所会计龙朝明发现,该表非确切的到户分配表,只是以此虚列的此表套取该笔资金至本组,因此对该笔资金进行了拒付,其图简单省事,只在表上该笔资金后注明“暂未付,2011.9.25”字样。其余523860元已经按照分配到户名册发放到位。由于鲁德武在本次报账中未能将439659.4元领走,2011年10月19日,鲁德武又造了一个21人共计439659.4元的分配表册至财政所报账,鉴于该表册分配资金已经到户到人,高速公路指挥部、砖田新村支部书记卢海军、副书记于放明签字并同意发放。财政所对该笔资金进行了支付。村报账员吴晓取现后发现表册上有13人共计123000元是真实的,加上熊迪明出账的3000元,支付赖敏辉3000元,共计129000元,并进行了支付。而剩余的310659.4元系鲁德武伪造(共计8户,其中7户34000元/户,鲁德武个人78659.4元),村报账员吴晓发现其伪造后对该笔资金进行了拒付,鲁德武一直找村报账员,要求领回该笔资金。村报账员吴晓由于担心到户分配方案不真实且资金发放到组后被挪用,同时放在自己手中又不安全,于2011年10月22日将该笔资金存入江背镇邮政储蓄所;11月2日,将该笔资金转存至鲁家大屋组党小组长鲁建国在江背农商银行的存折上(由于该村民组无集体账户,经讨论,鲁建国系该组党小组长,受群众信任,故将该笔款项打入鲁建国个人存折账户,并实行存折由村报账员吴晓保管,密码由组长鲁德武管理,取款时必须三人同时到位,方能取款,以上的处理方式,是相关工作人员从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起见,督促该组在详细确凿的分配方案形成后,才能将资金拨付到该组及分配到村民手中)。到2012年1月19日,具体到户分配方案明确之后,鲁德武将剩余的310659.4元以及后来鲁家大屋组收到的第三次补偿款40600元,收3户宅基地款35100元,鲁建国退还的3145元,一起分配到户(具体分配项目为: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共计分配了36人共计108415元到户;分配16户土地款39762元到户;独生子女补助13户共计46395元到户;分配159人黄花菜土补偿款106480元到户;按415元/人分配222人征收款90470元),在此操作过程中,无个人挪用、贪污行为。
2、县审计局、县纪委、江背镇政府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已经发现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账务处理欠妥当、造成群众误会的情况,县纪委已责成江背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江背镇纪委牵头组织调查人员于2013年3月25日在鲁家大屋组召开了户主大会将情况进行了说明,另鲁德武已辞去组长职务。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可以确定,你们反映40余万元土地征收款项已按册全部发放到户,无挪用、贪污现象,更不存在追回的情况,希望信访人理性对待,尊重客观事实,如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仍有质疑,可委托代表到县重点工程管理局、江背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查看砖田新村鲁家大屋组浏醴高速拆迁资金数额、分配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
江背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