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两天前,我们得到市人才中心的通知,申请的《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人才优惠政策》,却因为我们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相隔一天的时间,被认定为是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否定了资格。
我们是大连理工大学2011届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是2008年9月到2011年1月,而刚好我们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时间相差一天;而恰巧就因为相差的这一天(学位证上的时间2010.12.30,毕业证上的时间2011.01.01;仅仅一天的距离),就被判定是“跨年”非应届硕士生,直接剔除了申请资格。
难道就因为这一天,而不考虑实际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的现实;我们是正常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退一万步说,万名储备人才计划针对的是2009年到2011年应届毕业生,无论怎么计算我们也是在这个年限里面,也是按规定的学习年限正常地、顺利地毕业,仅仅是因为证书相差的一天直接全盘否定?
等来的却是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答复。长沙市制定各种人才计划,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毕业生来长沙工作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建设长沙。如果是以明知不完全合理的条条框框奉为办事准则,墨守“教条”主义,奉行生搬硬套来当做为民服务的宗旨,这与飞速发展的长沙市是不相符的,也必将会制约着长沙的发展。我们相信市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此其一。
我们学校这届毕业的应届硕士有几千人,大家拿着同样时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而如果因为相差的一天时间,受到的却是一种另类的歧视,我们辛苦努力得到的回报却得不到应有的认可;那么又如何去让打动更多的毕业生将来到长沙来发展?因为造成许多人会持有这样的偏见,认为长沙市是一个有理说不清的地方,没有合适的工作环境;这将深深地影响了长沙市的形象,这与长沙市大力吸引人才的宣传等等是背道而驰的,此其二。
为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问题,我们也向学校的老师反映了情况:我们是2011届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对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他们也是很不理解。记得长沙市巡讲团在大连理工大学宣传的时候,来自北方的很多同学都对长沙市这种大举吸引人才的措施羡慕不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我们许多的南方籍学生也毅然地选择从沿海城市回到长沙。而如今却因为一个小小的因素,而不能像其它的毕业生一样享受应有的同等待遇;不仅伤了我们这些在长沙工作的学生的心,更是让许多北方的学生对长沙的认识也大打折扣,此其三。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尊重市政府此次的管理办法;因为我们相信这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长沙市为目标,以吸纳更多的知识份子作为后备资源。我们身处在长沙市的飞速发展之中,而通过我们外地学子的亲身实践以及享有的种种优厚条件,以此作为一种窗口,让更多的人了解长沙,热爱长沙;也更能体现长沙市对知识的尊敬,对人才的渴求,对科技的重视;借此吸引更多人才来长沙发展和生活。
基于以上三点的考虑,也信任为市民办实事的长沙市,能考虑我们的诉求和建议。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表达我们应该享有的公平、公正的同等对待的机会,也满怀着信任和期待,相信您能予以解决。
谢谢!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长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适应对象为“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按要求申报。毕业证与学位证上时间为不同年份,不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我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条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