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的一名职工的子女,名叫张崇铭。本人于2008年12月光荣入伍成为一名共和国现役军人。在海军湖南省慈利县92665部队服役两年(义务兵),被多次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士兵,并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响应党和国家的兵役政策的号召于2010年12月光荣退役。
依据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文件精神(湘政发)【2011】20号,我已于2011年12月到天心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退伍军人办事处,先后开出了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随后我们按照民政局指示将介绍信交到长沙电业局人力资源部,得到的答复却是:不接受!而是只按照省公司的923号文件执行,必须要签订自谋职业书。更加过分的是自从我们当兵退伍回来以后,本想在父亲单位暂时做下临时工,却也被告知不签自谋职业协议就不允许做临时工。这种行为是赤裸裸的威胁,让我们退伍军人连普通人的权利都享受不到。劳教人员被释放回来都要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给与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像我们这种曾经为国家作出贡献时刻准备牺牲的人却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伤害了不仅仅是退伍士兵的心,更加伤害了所有想从军报国热血青年的心!,长此以往对于国家的安定起到了巨大的负面作用。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终究会还我们一个公道的,对此我们将坚定的维权到底!
一个国有企业都不理睬国家政策法规,那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有何意义?法律规定一切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那更何况是一家企业的规定!我们参军是为了保家卫国,我们随时做好了为国家的利益作出牺牲的准备,我们义务为国家付出我们的青春乃至生命。可是回到地方上连最起码的重视尊敬都得不到,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在各方面都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代表所有的退伍还没有被安置稳妥的战友请求政府领导要求长沙电力局按照政府的政策法规尽快合理安置。
尊敬的市民: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电力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安置退役士兵2006年8月23日,湖南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电力公司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暂行办法》(湘电公司人资〔2006〕923号),对2006年底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子女(配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自谋职业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安置。这一制度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省政府、省民政厅给予了认可和同意,湖南省电力公司经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向全体职工提前进行了告知,其中也包括我局。
您是2008年12月入伍,2010年12月退伍。按照该办法,您属于自谋职业有偿安置的对象,不属于就业安置的范畴。长沙电业局严格执行国家、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严格把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自谋职业和就业安置两种方式的适用条件,请您谅解。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