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沙市有部分老旧社区政府都有拨款,请问这部分拨款分几个部分?用于哪些方面?应不应该公开?
关于市长信箱信件(426428)的回复
为积极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城管局具体组织落实,自2009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老旧开放式社区中开展物业服务工作,通过试点、拓面、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全市有200多个社区先后获得了样板社区、示范社区、达标社区等荣誉称号,市、区财政从2009年开始均安排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以弥补这些社区在开展日常清扫保洁、设施修补、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不足。市城管局会同各区城管局为加强对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的管理,通过检查验收复查的方式,以实际工作开展的效果进行“以奖代补”。2012年市财政安排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以奖代补”专项经费800万元,对232个创建物业服务的开放式社区进行“以奖代补”,具体标准为:①2012年新创建物业服务的社区:样板社区6万元/个,示范社区4万元/个,达标社区2万元/个;②2011年已创建物业服务的社区:样板社区及进步明显的示范社区为3万元/个,示范社区2万元/个。此项经费属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专项经费,社区收到市、区级财政补助后应对经费的使用予以公开,做到上墙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