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们是是2008年至2011年陆续按国家有关随军家属安置政策由市人事局安排到市公路局的随军家属(共计7人)。分别于12年7月及今年一月给您写信反映有关安置久拖不决的问题。虽经公路局回复,但并未解决实际问题,还是和过去一样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们中最长的以等待了5年,年龄都不小了,不知道还要等待多久。我们认为:随军安置和改革是不矛盾的,何况涉及改革的并不是一家单位,为什么其他单位同样情况能早已安置,我们却要漫漫无期的等待?!如果一定要这么等待的话,作为人民的政府是不是可以设身处地考虑一下我们作为军人妻子的实际困难呢?!一是从安置报到时间起,我们应算作单位一员,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二是计算工龄并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我们相信:作为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只要真正为人民着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附前两次信件及回复:
信件一内容:
市长您好!
本来在您工作这么繁忙的时候不该给您添麻烦,但是,我的确是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才能解决我的随军安置工作的落实问题。
我叫王倩,是一名随军家属,符合随军安置的所有条件,在等待多年以后,于2010年列入长沙市随军安置计划,按人事局的书面通知于2011年2月去长沙市公路局报到,得到的答复是等待开会研究,一直拖到现在没有任何音信,期间我去了无数次,答复是责任在人事局,我又去了很多次人事局,答复是只负责下计划,安置归接受单位。我现在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了。。本来作为随军家属,我内心里是感谢政府对军人、军嫂的关爱,但如此的“安置”令我一次次的失望。。。如果可以的话,麻烦市长过问一下。
回复一内容:
王倩: 你好!你是由长沙市人事局2011年安置到我局的随军家属,我局已申报安置和计划安置到五县(市、区)公路局,因此类单位已经纳入了参公管理,市编办不同意安置到参公单位,并将已报的人员情况退回我局,并要求我局重新安排。我局多次与市编办做工作,要求将随军家属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一直未果。因我局其他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性质,此类单位业务严重不足,人员经费难以保障到位,且干部职工长期在外地施工,考虑随军家属照顾家庭等实际情况,拟在改革中一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予以安排。目前,我局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局党委拟将你安排到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保养站和长沙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等三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特此函告。 2012年7月12日
信件二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们是2009年至2012年陆续按国家有关随军家属安置政策由市人事局安排到市公路局的随军家属(共计7-8人),按通知到公路局报到后一直未安置,2012年8月召集开过会后又没有下文。我们的安置符合国家政策,在当今新的领导集体狠抓工作作风的背景下,我们强烈希望有关机关(编办、人事局、公路局)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不要再踢皮球,尽快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改进工作作风,让军人及家属安心工作。
回复二内容:
王倩等七位同志: 
你们好!你们是由长沙市人事局2008年至2011年先后安排到我局进行安置的随军家属。我局每次接到任务后,立即上党委会进行研究,先后将你们安置到四县(市、区)公路局和城郊分局,并向市编办及时申报了安置方案,我局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多次向编办请求批准对你们的安置计划。但市编办认为四县(市、区)公路局和城郊分局已经纳入了参公管理,不同意安置到这些参公单位,并将安置方案退回我局。我局随后就你们的安置进行重新研究,决定将你们安置到局属的机械工程处、机械保养站和规划设计院等事业单位,并再次向市编办申请办理安置手续。但此阶段,市编办认为我局正着手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随军家属的安置留待改革完成后进行,以致你们的安置工作被停顿。现在,我局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于2012年9月份上报市委市政府,正在等待批复。待体制改革进行到相应阶段,我局将及时推进对你们的安置工作。 
此致
敬礼
2013年1月22日
王倩等七位同志:
你们好!第三次收到你们的来信,并且你们也附上了前两次的答复内容,具体的情况你们也十分清楚。目前,按上级编委部门的最新要求,我局的四县市区公路局下放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待体制改革进行到相应阶段,我局将再一次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对你们的安置。关于你们咨询的养老保险、工龄计算及生活费等问题,等你们安置手续办好时,我们单位会严格按照长政发[1996]44号《长沙市关于做好驻长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