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是一名网吧业主,网吧开业已经7年了,期间没有任何违规记录,现在文化局通知我说网吧里学校不足200米,需要搬走。我也愿意配合政府的政策,但是我刚刚装修,并且搬迁也需要很大一笔费用,我想请问的是,政府这个政策是否有其他补偿,因为确实损失比较大,谢谢!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属于规定中的问题,所以您的网吧应限期搬迁,但可按照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具体事项,相关部门会与您取得联系。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