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购房商业欺诈

2018-1-17 10:12:20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叫陈焱(注册昵称陈义),家住长沙县干杉镇干杉社区八塘组农民,因住房紧张于2014年4月23日在星沙深业睿城定购一套房,因资金紧张,约定在2014年9月30日前再与鹏基地产签购房合同,并签了一份商品房购房协议,交了二万五千元定金。在2014年6月底我向弟弟借钱时,他发现我签的协议地产商没有签字盖章,他说这份协议无效,并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于是我马上就联系置业顾问,想解除协议并退款,先后去了很多次,他们的回复就是向上级反映,一直没有答复。今年3月16日电话询问,他们告知已经挞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单方面没收了我的血汗钱。并拿出他们做的假协议(盖章处不是合同章,盖的是未经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我们要拿回时他们强行销毁。望请市领导解决!(我是农民,存一点钱确实不容易,告状也拖不起!)
陈义: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就您所提供的信息,我局联系了开发商负责人,并调取了他们当时的档案记录,发现当时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上是有开发公司的盖章的,并且上面还有您的签名和手印(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是两份,一份给购房者保存,一份由开发商留存)。就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开发商在这次房屋销售的过程当中不存在违规行为。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开发商通过伪造您的签字和手印情况来混淆事实的可能。如您能提供开发商伪造您签字和手印的证据,请提供给我局。只要确定您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局将联系长沙县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介入调查处理。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我局,联系电话:84060125。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认购协议。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