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人是湖南人,名字叫石平,生于1983年12月14日。联系方式: 150 1486 9458。今天冒昧向您写信求助,希望能得到您帮助的事情有以下两项:
1,商品房房产证---遥遥无期
本人于2005年在湖南省长沙县星沙经济开发区开元路的 湘绣城 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 湖南湘绣城置业有限公司 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商必须提供给业主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逾期则需支付业主们违约金。但是至今为止,小区80%以上的业主仍然没有拿到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的证件。而我们从未得到过开发商关于何时可以给房产证的任何承诺,至于违约金,更是无人提及。
湘绣城是个不小的楼盘,有2000多户的业主。我们部分业主曾经找开发商协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事宜,但一而再,再而三都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我们也曾经找过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出面查处此事,也曾经找过当地的媒体暴光过,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开发商总能找到各种办法来平息事件。苦于一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今天特向您写信求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现在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尽最大的努力服务好老百姓。我们不想说我们是弱视群体,但现实的情况就是我们业主连最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何谈建设和谐社会呢?我们很多的业主都是倾其所有而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得到的却是一纸合同而已。何时能够拿到房产证,我们业主心里都没有底。
2,开发商擅改小区规划,业主绿地变驾校!
《物权法》在第73条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据调查,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上小区规划建设的道路和环境绿化是住宅小区必要的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一般已分摊到住房的销售价格中,也就是说,业主在买房时,就已经负担了道路和绿地的建设成本,也正是基于此,《物权法》才明确规定业主对道路和绿地享有共有权。该法实施后,开发商无权在图纸规划设计的绿地或道路上进行“再开发”了;可是长沙县星沙湘绣城置业有限公司迟迟不兑现在楼书上绿化率30%的承诺,其实在2005年1月长沙晚报 就刊登过一篇题为《湘绣城开发做到“四不欠”》的报道,记者“据悉,为了确保湘绣城2005年的工程进度和后备资金的充足,早在1月18日,湘绣城董事会议便决定,湘绣城将新增建设资金8000万作为今年第二期工程的启动,并要求各股东的资金在3月15日之前全部到位。同时,在第二期工程中,减少1万多平方米的两栋商品房建设,用于建设绿化工程——绣城花园。”
我们在湘绣城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看到,2007年最后几栋如c7、c8、f7、f8栋的合同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开发商在2007年湘绣城小区基本建设完工后也没有兑现他们的承诺“减少1万多平方米的两栋商品房建设,用于建设绿化工程——绣城花园。”至今,小区的绿地率严重不足,而且开发商还将原来的绿地占用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停车场、驾校、公交基地。小区的绿地被开发商规划安排在了a0区东面的垃圾堆上,不少业主在此种植蔬菜,成了业主菜蓝工程——绣城菜园。
是资金紧张的原因让开发商食言了吗,显然这个道理占不住脚,2008年2月27日,开发商在开福区的金霞经济开发区以1263万拍得一宗7443.43平方的土地。这说明开发商挪用了为业主们建设绿地钱去圈地了。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应逐步达到人均8平方米以上。
新区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湘绣城小区的占地面积达300亩土地,绿地率要达到30%则需要90亩土地的面积。
从去年年底开始起,开发商就加快了侵占业主权益的速度,2009年年初在a0区的南面建起了长沙县公交102线路的停车坪,紧接着在2009年的四月份在a区、b区的南面进行“运通”驾校的基础施工。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没有建设好湘绣城小区30%的绿地前,长沙县规划部门是不可能批准他的驾校建设工程。也就是开发商拿不到驾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很明显,开发商又在使出惯用的招数“既成事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企图在建成驾校后向规划部门交点罚款来了难。
对此,我们业主强烈要求长沙县规划局立即下令停止开发商任意侵占业主绿地的不法行为和未经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驾校的违规建筑。我们业主也将配合长沙县规划和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阻止开发商再继续兴建违规建筑,将业主的绿地恢复原状,迫使开发商早日兴建绣城花园达到绿化用地标准和满足绿化用地面积的需要!!!
驾校所用地块为湘绣城开发预留用地,不属于已开发区域的业主绿地。驾校办公设施为临时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