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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不按法律补偿的申诉

2018-1-18 3:24:20发布43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原新港镇大塘村周家老屋组村民肖国刚,现针对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拆迁办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社会公正的事实,提出申诉。
现将整个事件的扼要叙述如下:
肖国刚,现年58岁,老住大塘村周家老屋组,96年时在世居地老屋旁建楼房一栋(计280平方米)当时按政策要求办理了建房证并附有办证收据(其负责人黄华另有孔有利)。2014年9月,香江二期项目启动,拆迁补偿依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我家房屋按集镇规划修建的此楼房也在征收范围。我作为农民,秉着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态度进行房屋拆迁洽谈。秀峰街道拆迁办周新明在同志在洽谈中一再强调我们的建房证没有购地票,不能按集镇建房征收,因建房地既属自留地也在集镇范围之内,故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5年1月,拆迁办三公告发布:公告发布之日后,将不再有260元/平方的奖励,迫于压力,虽未按证补偿但仍签订了协议。2015年2月,我拨打12345,进行投诉。结果是:集镇建房证由于没有购地票,不能生效,只能按农村建房证的标准征收,由于房屋已被拆迁办拆除,同时之前已经签订了一个未按证补偿的协议,无奈只能再次签订按农村建房证征收的协议,同时拆迁办收走了建房证和收款收据原件,现在只留有复印件。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故我们所建房屋符合集镇房屋征收政策。作为农民,房屋是我们几代人共同奋斗一辈子辛辛苦苦积累的全部财产,却被拆迁办和政府工作人员胡乱处理。这种违法违纪的作为,既损害了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和尊严,同时也玷污了开福区秀峰街道办的形象。因此本人通过向你们申诉事件的实情,希望得以公正处理,以正纲章!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拆迁补偿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秀峰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1-824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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