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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从事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办理

2018-1-17 22:57:57发布89次查看
领导同志,您好!
本人是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在册失业登记人员。因一直未寻到合适的工作,近来想依托个人住房,开设网店从事电子商务以谋生。前几日,我到市工商局开福分局咨询个体户(从事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我提供: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而当我向所在社区请求开具此项证明时,社区表示不能盖章并出具证明。
根据省政府2016年9月5日印发的“《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领导同志,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究竟能否使用个人住宅,需不需要提供“住改商”证明?
此外,请问从事电子商务这方面业务,是否只能注册公司进行业务开展,而不能注册个体工商进行业务开展呢?
最后,请问相关部门是否有针对在册失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帮扶?
企盼回复,谢谢!
电子商务不是具体的经营范围,办理营业执照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上的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再根据你申请的经营范围看是否符合“《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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