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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子女户口问题

2018-1-17 5:12:30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龙清香,系长沙县黄花镇一名农妇,农业户口,但丈夫系非农业户口,我俩结婚后,我的户口落于公婆家长沙县黄花镇长丰村,女儿2001年出生,她的户口当时也上为非农业户口,但现在随着女儿一天天地长大,吃饭便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我想将女儿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落户于长沙县黄花镇长丰村,这是我多年来的愿望。
根据长沙市有关落户政策(长沙市公安局 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关规定,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该文件的发布使我有信心办好女儿“非转农”的手续,但2009年至今,我已咨询过我县县长信箱多次,还是未曾应允。特此想冒昧地请示一下上级领导,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转遵照230号文件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此致
敬礼
龙清香
2013年9月29日
具体问题请电话咨询0731-84872357,886652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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