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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人打伤,公安办事不积极

2018-1-16 21:46:48发布31次查看
我父母在望城 罐子岭,新月绿洲住宅区项目部那做事 好像那还是长沙警备区明兵训练基地。我母亲跟人争执被人咬伤,手肿得很大,父亲也被人无缘无故打伤了,都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交给警察处理说要陪一万元。但是后来推了一天又一天,没有贯彻执行。这样的事情警察不处理好,我们该找谁??????自认倒霉吗?罪也受了,痛也受了,还有一个月没赚钱,还得自己搭上医疗费。公安局为什么没有处理好?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望城区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事件经过:2014年9月13日,望城区公安局星城派出所辖区星月绿洲项目工地上,民工邹月华与谢正祥因施工电梯的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并引起肢体冲突,谢正祥丈夫肖胜强、邹月华老乡杨易娟见状分别帮忙,四人扭打在一起。项目部安保负责人及其他民工到现场后制止了双方。经检查双方伤势无大碍,项目部承诺负担本次事件的医疗检查费用。
9月14日,肖胜强夫妇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住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用共计6500余元。9月30日,社区民警召集双方当事人、项目方安保负责人、电梯老板进行了调解。项目部表示愿意代替双方再承担这6500医药费用,但肖胜强夫妻表示不接受,要求赔偿4万元,因差距太大导致协调不成功。10月8日,肖胜强夫妻再次找到项目部要求解决问题,项目部没有理会。10月11日,肖胜强夫妇跑到项目部拉闸关电阻工,望城区公安局星城派出所出面将双方带回进行调查,并安排驻所司法人员再次进行协调,肖胜强提出要求获得1万元赔偿,邹月华、杨易娟表示不能接受,项目方因为拉闸断电造成了影响,也不同意解决费用。10月15日,望城区公安局星城派出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电梯老板、项目方进行协调,经过工作,达成了如下协议:1.项目方承担双方最初产生的医疗检查费用,事后产生的6500余元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及电梯老板共同承担;2.由电梯老板代替本方及邹月华、杨易娟支付肖胜强夫妻医药费共4500元;3.当事人邹月华、杨易娟的责任费用由电梯老板和项目方协商解决。肖胜强夫妻对此予以确认,并在协议上签字。
处理情况:望城区公安局星城派出所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公正执法,积极履职,对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因事发时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都坚持自己有理,不愿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处理有一定难度,且项目方第一时间参与解决的时候,双方并没有表示异议。望城区公安局星城派出所多次组织协调,按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式最终将此事协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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