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432项目的征收户,我们2013年参与的拆迁,拆迁时政府有为我母亲购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但我母亲在工作单位上从1999年开始也有为她购买保险,保险时间完全都是重复的,现我母亲已到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要求账户合并才能办理退休,账户合并后,因拆迁购买的养老保险我们几乎完全没有得到享受,对于此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就这样平白无故的就比别人少享受了政府的拆迁安置的享受福利吗?难道社保在参与拆迁时,不能由居民自己来选择是否购买吗?现在我们去咨询当时负责我们保险的工作人员,她也不愿予以答复了。。。请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留条活路。。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社保合并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开福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31-84558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