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一个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在长沙打工有一年多,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现在身体生病想回家,可是老板故意拖我工资不 发,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吗他们说正常的程序要60天,各位领导,你们说过了60天以后我都不知道我身体会变成什么样子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