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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部门敢在政府网站上撒谎,悲哀!!!

2018-1-16 14:43:07发布36次查看
市长你好:
2016年5月20号在湘江世纪城邮政速递点发了三个快递,至今这个快递没有收到,一直得不到赔偿,请问邮政,这是事实吗?
一个职能部门敢在政府网上撒谎,可见我们的政府腐败程度。我问政三个撒谎点:
1,快递是由快递员上门揽收,快递单是由快递员帮忙填写(因为本人60岁,眼睛视力差,不看见字,有单据在,可以鉴定笔迹),这是一个谎。
2,在快递单上填写:行李 ,我保留的底单上至今都没有一个字是写“行李”还好意思在市长信箱里撒第二个谎。
3,在我邮包丢失的情况下,没有一个邮政职能人员上门跟我沟通,连最起码的过失都不承认,最起码的'对不起'都不会说,还敢在市长信箱里说跟我沟通了,这是第三个谎。
我在寄快递的时候,没有一个快递员提示我,包裹是否保价,包裹遗失不赔等问题(因为本人年龄太大,根本无法看清你们背面蚂蚁小字),现在已经半年多了,没有一个人来解决问题。
希望邮政部门在丢失他人的财产时,别把自己当大爷,这也是法治社会,人民财产也有财产法。
1月9日我局将此单转邮政公司处理。1月17日邮政公司回复我局:
一、邮件寄递及运输情况:
经查,9640045978508号为国内小包,属于普遍性服务邮件,该件2016年5月20日经我公司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揽收部收寄,邮件重量13000克,收件地址:广东中山市东区岐山西路融昊创意园1座6楼冯岚。该件资费25.8元,未保价。5月20日该件经长沙邮区中心局封发出口广州邮件处理中心;5月22日广东中山局接收后无出口信息,疑运输途中光身或无着,无后继运输投递信息。
二、邮件理赔沟通情况:
邮件寄出后,市民冯萍致电中国邮政11183客服中心查询邮件下落,广东中心局答复该件疑丢失,按章通知我公司予以垫赔。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因市民冯萍的邮件未进行保价,依法理赔金额77.4元。依据《邮政法》相关条款,我公司收寄部门联系市民冯萍说明了邮件运输情况,解释了相关制度规定,并向市民致歉。市民冯萍不愿接受以上理赔条款,引发投诉。
三、沟通处理情况:
2016年5-7月,市民冯萍就邮件理赔问题多次进行投诉,我公司均及时联系市民冯萍对《邮政法》涉及邮件理赔相关条款进行致歉与沟通(我公司开福区局湘江世纪城揽投部负责人,市公司服务督察部均有多次沟通),市民坚持表示不愿接受依法理赔标准。为维护市民用邮权益,我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再次协助市民去函广州邮件处理中心,核实是否有类似光身邮件留存;9月2日,广州邮件处理中心来函答复9640045978508号按章理赔,通知我公司收寄垫付。我公司亦及时答复市民冯萍,邮件查无出口,可按章办理赔偿垫付。市民予以拒绝,不愿接受77.4元理赔相关手续。
综合以上情况,中国邮政邮件寄递时包裹面单背面有对损失条款的详细说明;且市民冯萍投诉中反映诉后无人联系,赔偿无人受理均不属实。
经我局回访,市民表示企业赔付金额过少,对企业赔付表示不满意,建议市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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