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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渔场村村长柳正文公然违法,弱小农民求救!!!

2018-1-16 11:01:55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是目前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渔场村种植蘑菇的新化县琅塘镇澧溪村村民。2008年3月,我们背井离乡,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渔场村,于2008年4月1日与渔场村村委会签了一份租用六亩荒地种植蘑菇的合同,签订合同后,我们倾其所有,多方筹资、借款 ,在租用的荒地上建了十五个大棚种植蘑菇, 目前蘑菇长势强好,合同尚有三年方才到期,但渔场村村长柳正文因个人私利,突然通知我们,限几天之内拆除正在生产的大棚,让我们无条件搬走,且不按合同支付任何违约赔偿或补偿,让我们震惊失望,欲哭无泪!不说后续的生产经营,光是拆除大棚给我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四十五万,对收入微薄且正在负债劳作的我们,其此种做法,无疑是要将我们逼上绝路,无法求生!
接到柳正文村长的无理要求后,我们多方奔走,寻求公正,无果!无柰之下,只好求助正义媒体和当地的区级以上政府的正义支持,请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响应国家三令五申不得违法强拆的要求,还我等一个公正,依法处理,约束村级政权按章办事,避免村里末来可能出现的流血冲突等惨剧的发生!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新化县琅塘镇澧溪村村民戴隆光等人租赁渔场村民土地种植蘑菇。2010年元月,渔场村民王孝安等六户要求随市场物价上涨租金,因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渔场村民不愿继续出租土地并要求租赁户尽快搬迁。我乡东湖渔场场委会获悉该情况后积极介入,协同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先后三次进行了协调,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据调查核实,东湖渔场场委会未与蘑菇种植户签订任何土地租赁协议,来信中提及的协议也未到场委会备案(如有请提供合同或协议);东湖渔场未组织过任何形式的强拆,蘑菇种植设备由种植户自行搬迁。
芙蓉区东岸乡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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