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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迁坟告示是否合法???

2018-1-16 7:47:05发布26次查看
市民政局低价转让石马铺公墓土地引发民政学院平毁公墓近三千的恶性事件还没有解决,现在该公墓另外几个墓区的墓主亲属又被电话通知要求迁坟,张贴迁坟告示的是《石马铺迁坟指挥部》,这种迁坟告示是否合法?按理迁坟公告应该是由国土部门发布,而且应该登报公示。这种不合法规的迁坟告示是否有效???
这个《石马铺迁坟指挥部》是属于市民政局吗?还是哪个开发商?一头雾水!他们要求坟墓迁到某安置区,迁坟者可以自行选择5800元至2万多的墓位,而迁坟补偿费用只有1千元,绝大部分是由迁坟者自行承担!目前面对虚高的安葬费,一般老百姓都死不起,为什么还要他们为故去多年的亲人再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既然是政府划拨的安置区,为什么还要收取这么高的费用?市民政局是否还在借用历史公墓的搬迁搞经济创收?岂不是在继续知法犯法、继续侵害老百姓权益吗?
您好 根据来信中所提及的问题,现将回复如下: 长沙市石马铺公墓拆迁工作,是根据长府阅(2003)122号会议纪要,(2003)19号会议纪要,长政函(2004)162号等文件,关于“将石马铺公墓的坟墓整体迁出市中心。……具体搬迁工作由用地单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的精神进行拆迁的。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石马铺公墓拆迁,于2004年10月在多种媒体多次发布公告,明确告知石八八骨灰墓区,三、四、五、六墓区都在拆迁范围。墓区拆迁后,用于建造大型的示范性老年公寓,该工程是长沙市2009年十大民生工程和百项重点工程之一。 这期拆迁是2004年拆迁的继续,约有一万余冢坟墓要拆迁,为使拆迁工作平安有序进行,经市民政局同意,由长沙市第三福利院成立迁坟办负责此项工作。首先对有电话联系的墓主亲人用电话(短信)通知来办理拆迁安置手续,到目前为止已办理近3000冢坟墓的拆迁。办理完有电话联系的坟墓拆迁后,将再次由国土部门在媒体发布公告。这次拆迁还需对拆迁坟墓进行安置。墓地开发、墓材加工、坟墓建造、手续办理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如果一拥而上,将会给迁坟工作造成被动,处于混乱无序的状况,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造成人员拥挤、接待困难、工作秩序混乱的局面。信中提到张贴告示,是在纪念清明节期间,告知来祭扫的市民办理拆迁手续要到拆迁办公室找工作人员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此次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安排,三福利院从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补偿性地划拨了30亩土地,作为石马铺公墓拆迁安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我们对未满20年使用期的经营性坟墓,在墓区设置有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免费安置墓,用于安置石八八骨灰墓,只收今后10年的管理费、使用费约1100元。另外,按公墓管理有关规定,已对20年以上的不能再免费安置的三、四、五、六墓区的棺葬墓,设置了5800元以上的成本价安置墓(成本价含墓地征地拆迁费、墓地开发建设费、墓材、做墓、绿化、道路、配套设施费等),供墓主家人自愿选择。如果墓主家人不愿拆迁到安置墓地,可自行迁出,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03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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