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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市长帮我维权

2018-1-16 4:17:45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一个普通市民,家住浏阳河畔小区,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很冒昧的打扰了您繁忙的工作,我觉得很不好意思,但是我也没有别的办法解决我的问题,从华天物业总部到古汉城社区再到是房地局到区住建委,为了这个事实很清楚,责任很明确的事情,跑了无数次啦!他们都无能为力!我不禁感叹一个小市民维权好难啊!我很冒昧的求助于您实在是无奈之举,希望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的情况,给您领导下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下个批示,督促他们认真的、公正的进行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此不胜感激!下面我将把我写给房地局的投诉信写在下面供您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房地局物业监督处领导:
您们好!
我是长沙市浏阳河畔小区北苑2栋3单元2009的业主,从交房到现在已将近4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直都是由华天物业在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内很多方面都不尽人意,特别是安全问题让我很担心和着急。
一、 事情经过
我是2011年6月9号晚6点40分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立即打110报案,同时打电话到物业但无人接听,我就叫我儿子跑到物业去叫了保安上来,随后马王堆派出所的民警袁俊和两位刑侦大队的警察先后到达我家,对现场进行侦查,并做了笔录,我家被盗现金、首饰、手表等财物三万多元。晚10点30分马王堆派出所民警随同我到小区监控室调监控,发现几台显示器已坏半月之久,监控录像也无法调出。我又于6月10日上午9点45分打电话到小区物业,问他们监控情况如何,一位值班女士说:“昨天她不上班小区内2栋三单元2009房被盗一无所知,监控录像也调不出来”。6月11日上午9点派出所民警又随同我去小区物业调监控录像,结果同上。6月24日下午三点我去小区监控室发现无人修护。从6月9日至今仍看不到任何监控情况。我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胡主任等物业管理人员交涉,他们一再推脱,不负责任。不能提供任何发生时段的监控资料,态度非常冷漠!
二、小区物业存在主要的安保问题
1、小区门卫管理松解,小区大门大开。小区门卫对进出小区的推销员、广告宣传、商贩等陌生人员无询问或登记,任何人都可随意的进出不闻不问,门卫形同摆设。每家每户的门上都贴满了广告是对小区门卫管理最好的见证。让小偷能够毫不费力的来到每家每户的门口,发现业主无人在家便会实施盗窃。
2、各栋单元门基本24小时大开,门禁形同虚设
每个单元门本来是一道很好的防御小偷的防盗门,但是由于物业管理的无力,导致每个各栋单元门基本24小时大开,门禁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随意进出包括小偷!即使单元门偶尔关上,只需按999小区物业人员不看也不问就帮你把门打开,小区设置安全门和门卫有何意义?
3、小区监控长期缺失,达不到安全防范的目的。
小区配备了监控的目的就是要对小区进行即时的监控,加强安全防范。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资料的收集、取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打击犯罪。可是小区监控长期损坏,只是一种摆设!又怎么能进行安全防范?
三、我的几点要求:
1、我强烈要求查看我家被盗当天进出2栋三单元的两部电梯中的监控录像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要求对我家被盗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改进物业管理,还业主一个安心住居的家
作为业主我强烈要求华天物业全面认真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包括安保在内的所有工作尽职尽责。积极改进物业管理,还业主一个安心住居的家。
我家被盗与他们的工作过失密不可分,监控的损坏、门卫形同摆设。都导致小偷能轻而易举地进入我们每家每户的门口。是他们为小偷提供了便利,是他们物业管理工作漏洞百出,工作人员工作拖沓,不作为。我要求华天物业公司对我家被盗一事给个交代和说法以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此致
敬礼
浏阳河畔2栋3单元业主:湛国强
联系电话:13308428686
2011年7月15日
站得高高: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物监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到浏阳河畔小区进行了实地查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浏阳河畔小区2栋2009房被盗一事,华天物业公司经营总监及安全助理于7月初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因本次事件为开锁入户(门窗完好无损),双方就责任划分及实际损失难以确认,经双方沟通后,2009房业主同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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