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该是公平、公正执法、法律、法规在长沙市也应该是统一标准。
2012年5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咸嘉街道城管执法队到西大门图文店执法,要求清除门面玻璃上面的不干胶字体。
当店主询问执法清除理由时,城管队讲理由是被别人投诉了,投诉已进入政府信息平台,必须执法清除。
据了解,长沙市城管局聘请了社会闲杂人员担任信息员,信息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透,误传信息。为什么其他店铺也是同样的贴字,没有清除,明显存在执法不公、信息不公。
西大门图文店的不干胶字体是贴在自己的门面内,没有贴在外面,长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玻璃上不能贴字,没有违法、违规。
敬请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纠正查处。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数字化城管绩效考核评价中心相关科室和信息平台对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过对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认真查询,在2012年5月9日收到市民短信投诉(投诉枫林二路270号复印店门店玻璃上贴有很多宣传广告)经过信息采集员及时进行核实,并认定属实后,已将案卷上报至至数字化系统中。采集员是完全按照市民投诉所描述的内容进行的核实,期间无任何违规操作。
2、对于所反映的门面玻璃上张贴不干胶字体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
3、对于投诉中反映该门店的周边门店有类似情况的,城管执法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整改处置要求,进行同等处罚整改,因此,对于投诉的执法不公平的问题,我们也会提醒和协助市局责令相关执法中队,进行相关核实和调查,公平执法力争给市民一个满意答复。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