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
您好!
高新区雷锋镇以什么理由停办三个村全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拆迁理由过于牵强了吧?现在国家大力扶持我们农民自助创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中心内容第一点也是“为民”,所以雷锋工商所的此种决定我们群众不能接受,第一理由不够充分,无情,无法,无理来支撑;第二与中央的相关精神相悖;第三失民心。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8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高新区管委会已将雷锋镇的雷锋村、坪山村、桥头村列入征拆规划范围。雷锋工商所不予受理和核定经营场所在上述三个村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是执行相关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雷锋镇雷锋村、坪山村、桥头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一般规定要求,管委会相应部门(如征地办)或雷锋镇的相应部门(如征拆办)出具确认同意的意见即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8月1日
